简阳市红十字平泉中心卫生院廉政建设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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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阳市红十字平泉中心卫生院廉政建设制度一、医院领导干部要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做到“掌权一身正气,用权两袖清风”,坚持原则,严于律己,不以权谋私,不得为个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维护党的利益及光辉形象。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严守党纪、政纪、法纪,秉公尽责,不弄权渎职,自己遵守党风廉政规定、关于保持清政廉洁的八项规定、医德规范实施细则、医务人员行为准则、廉洁行医若干规定、卫生部“八不准”、省卫生厅“五不准”等规定,严禁利用手中的权力索要、收受他人钱财,谋取私利。三、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物资采购活动中,在基建工程、招标等活动中,以及在诊疗活动中,不得收受
2、有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提成、中介费、赞助费等。四、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禁止擅自提高医疗收费标准,严禁分解项目、自立项目收费和重复收费,不多收,不少收,不漏收费用。五、任何人不得搞业余行医及横向联合,不准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把能够在院内完成的诊疗检查,住院治疗的患者介绍到其他医院或医疗点,从中获取非法收入。六、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用公款旅游,或以外出开会、参观学习绕道旅游。七、医院领导不得私人经商办企业;任何人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拉关系,走后门,在对内对外经济交往中,不准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正常业务交往中的折扣必须交财务科。八、干部要做出表率,做到为政清廉,为医清廉。对
3、违法违规者,严肃处理。简阳市红十字平泉中心卫生院党风廉政、行风建设责任追究制度一、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按照干部分工负责及管理权限,分级管理,逐级追究。必要时,也可直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二、责任追究的范围:违反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央、省、市、区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五个方面重要内容,卫生部“八不准”,省卫生厅“五不准”以及医院有关行风建设规定的。三、追究责任要区分领导责任和个人直接责任。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具体责任人责任外,同时追究领导责任。领导责任:(一)问题发生前,未开展有关教育,制度不健全,防范措施不力。(二)对所管辖范围的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情况掌握不够,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处理不及时、不严肃。(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纪问题不查不纠,甚至隐瞒、庇护。直接责任:(一)失察、失管,要求不严,没有做好工作发生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负直接责任,管理干部负重要责任。(二)由集体研究决定而发生问题的,由主要领导或主持研究的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S)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批准而发生问题的,决定或批准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四、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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