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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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提高社会救助制度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X政办发(2020)69号)、XX市民政局关于实施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的指导意见(X民(2021)45号)文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以下统称审核确认)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
2、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核确认程序,提高社会救助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实现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并规范运行。(二)基本原则权责一致。针对下放乡镇(街道)的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事项,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做到职责明确,确保事项委托后放得下、接得住、用得顺、管得好。群众满意。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服务群众为核心,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达至V便民、利民、惠民的目标。提高效率。坚持将下放乡镇(街道)实施审核确认权限与创新服务方式、提升办事效率、提高
3、服务水平有机结合,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运行机制。二、主要任务(一)下放审批权限。在全县范围内将县民政局负责的特困人员供养(以下简称特困)、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以下简称“低边)救助、临时救助、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补贴人员(以下简称“困补)的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具体实施。(二)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抓好业务培训、档案审查和审核确认抽查工作;监督、指导乡镇(街道)做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等各项工作。乡镇(街道)做好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负责辖区社会救助工作的申请受理、公示评议、审核确认等;做好辖区内
4、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退尽退;管理辖区内社会救助对象信息台账和档案资料;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相关工作。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做好辖区社会救助对象发现报告、申请审核审批、动态管理、社会力量参与和政策宣传等工作,不得自行作出不予受理或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决定,不能自行作出调查审核结论。(三)实施时限。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社会救助由乡镇(街道)审核确认。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民政局要加强委托乡镇(街道)实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的组织领导,靠前指挥,定期督促检查,研究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乡镇(街道)要加强与县民政局的沟通协调,切
5、实规范工作流程,严把审批关口,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二)加强能力建设。调整充实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足额配备乡镇(街道)民政管理服务人员,承担民政工作职能,确保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委托乡镇(街道)实施后,审核确认工作由编制内人员专门负责。做好业务培训,提升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及村(居)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的政策掌握和执行水平。按照XX省民政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暂行)要求,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对象排查、家境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自理能力和需求评估等事务性工作。(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宣传册、信息推送、会议培训等多种渠道,实现社会救助政策宣传
6、入户、入村、入社区,确保困难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惠民政策的内容及具体申请渠道。加强舆论引导,合理引导困难群众预期,为委托乡镇(街道)实施审核确认权限、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加强跟踪督查。县民政局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经办服务能力;各乡镇(街道)要指导村(居)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县民政局要跟踪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督促和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注意发现和树立典型,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成功经验,确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XX县社会救助
7、审批指导规程附件XX县社会救助审批指导规程一、低保、低边、特困“救助一件事”审批流程(一)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填写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二)受理。乡镇(街道)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三)调查。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XX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申请人信息录入,提交并“委托确认”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并在12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支出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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