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峙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第二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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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繁峙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第二批)序号权利类型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县级指导部门执法主体备注1行政处罚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县自然资褐县农业农村局乡(镇)2行政处罚对畜禽养殖废弃物未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行为的处罚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第三十九条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乡(镇)3行政处罚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乡(镇)4行政处罚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
2、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乡(镇)5行政处罚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乡(镇)6行政处罚对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乡(镇)7行政处罚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
3、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乡(镇)8行政处罚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行为的处罚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98号)第六十二条县住建局乡(镇)9行政处罚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行为的处罚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98号)第六十三条县住建局乡(镇)10行政处罚对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行为的处罚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2020年5月15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县住建局乡(镇)11行政处罚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或者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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