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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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坚决遏制非道路用电动三、四轮车非法参与道路交通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工信部等六部(委、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XX)22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按照“全面排查、严控源头,集中整治、存量清理,全面取缔、建章立制”的工作要求,通过对电动三、四轮车生产、销售、使用环节全链条依法规范管理,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实现全县道路通行能力明显提升,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人民群众出行交通环境更加文明、畅通、有序的总体目标。二、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XX县
2、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长XX同志任组长,常务副县长XX同志、副县长XX同志、XX、XX同志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网信办、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各乡(镇)政府、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铁经济开发区筹建处等多个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整治办),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党组副书记XX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县公安局四级高级警长XX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XX分局局长XX同志、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副局长XX同志兼任,并从相关部门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实体化集中办公,全面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导检查、沟通对接等工作。三、工作任
3、务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四轮机动车(以下简称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在生产、销售、使用环节依法严格整治。(一)生产环节。借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借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许可名义超范围生产、以及生产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二)销售环节。借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借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许可名义超范围销售、以及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三)使用环节。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
4、违法通行行为。四、实施步骤综合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一)第一阶段:全面排查、严控源头阶段(20XX年4月20日-20XX年7月31日)1 .以县政府名义发布关于XX县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全面启动综合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县整治办完成时限:20XX年4月25日前。2 .全面摸清全县已取得营业执照的电动三、四轮车生产、销售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底数。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XX年4月25日前。3 .依法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全面摸清从事电动三、四轮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基本情况底数(包括库存),通过公告企业生产一致性和非公告企业生产监控,立即停止借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
5、产品准入许可、借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许可名义超范围生产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产品,立即停止生产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车辆一致性生产的企业,逐级上报工信部撤销其公告资质,指导生产企业依法依规清理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产品库存;深入电动三、四轮车生产企业,发放“明白纸”,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支持有条件的电动三、四轮车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牵头单位: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铁经济开发区筹建处完成时限:自20XX年4月20日起,
6、长期执行。4 .依法严格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全面摸清从事电动三、四轮车销售企业和产品基本情况底数(包括库存);通过加强标准和产品质量监管,立即停止借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借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许可名义超范围销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产品,立即停止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依法处理消费者诉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销售企业依法依规清理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产品库存;深入电动三、四轮车销售企业,发放“明白纸”,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企业依法依规销售。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县公安局、
7、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铁经济开发区筹建处完成时限:自20XX年4月20日起,长期执行。5 .对上路通行环节实行“查宣同步”:在全县开展电动三、四轮车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依法严查无证驾驶、侵道行驶等交通违法,在道路交叉口设置临时宣传站,针对上路通行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开展宣传工作。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完成时限:自20XX年4月20日起,长期执行。6 .全面排查梳理使用人情况:对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档,全面摸清使用人数和车辆基本信息,同步开展比对工作(将车辆信息与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比对,明确能否依法注册登记),针对生产销售使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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