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食品“三小”综合治理提升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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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食品三小”综合治理提升工作方案为推动落实XX县20XX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提出的“深入推进食品三小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工作要求,积极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提升我县食品“三小”的管理水平和食品质量水平,杜绝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依据XX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XX市食品“三小”综合治理提升工作方案要求,经县政府食安办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食品“三小”综合治理提升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思路深化食品“三小”整治提升工作,按照“治理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将“三小”行业全部纳入管理,最终实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固定化、监管整治常态化、“三小”行业自律
2、日常化。对发现无证生产经营的“三小”单位,坚决依法予以取缔。采取无证办证、无卡办卡、有证规范、规范提升总体思路,摸清底数,健全档案,明确事权,实现监管全覆盖,消除监管盲区。二、工作目标到20XX年底,有效解决和基本消除我县“三小”食品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市场监管部门1O0%建立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信用档案,记录登记信息、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台账。食品“三小”经营者全部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购入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查验生产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和产品合格证明,如实记录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数量、采购时间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三、责任分工
3、县政府食安办负责统筹协调此次食品“三小”综合治理提升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股、食品流通监管股、餐饮监管股负责食品“三小”综合治理提升帮扶、指导、推进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食品监管股室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具体落实,督促指导各分局工作开展。(一)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区域内食品“三小”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等工作,协助食品监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办理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登记证、备案卡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安排专人负责办证,及时向食品监管部门通报办理数量,与各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密切协作,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
4、工作责任网。(二)食品监管部门责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综合治理提升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通过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重点监督,及时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主动沟通承担办理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登记证、备案卡的乡(镇)人民政府,掌握办证数量及信息共享。县住房户城乡建设局负责流动食品摊点的取缔疏导工作,主城区食品小摊点进入政府划定区域经营的比例达到1O0%。对有备案卡的食品小摊点进行规范管理,对无备案卡的小摊点予以取缔。(三)
5、市场开办者责任:集中生产、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场地房屋出租者和展销会、庙会、博览会等举办者,应当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协助履行查验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相关证明及信息;检查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生产经营环境和条件,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建立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档案及管理制度。(四)食品“三小”经营者责任: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自觉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不得超出登记证、备案卡载明的经营项目以及备案卡载明的区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登记证或者备案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当公示食
6、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购入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查验生产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和产品合格证明,如实记录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数量、采购时间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四、时间进度安排(一)摸底部署阶段(20XX年8月15日至8月25日)一是部署开展本区域内综合治理提升工程工作,召开部署动员、培训会议。二是制定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三是开展食品“三小”摸底调查工作,建立摸底台账。(二)建档立制阶段(20XX年8月25日至9月30日)一是建立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监管档案,制定配发小作坊、小餐饮信息公
7、示牌。二是帮扶市场开办者、“三小”经营者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三是制定并发放统一的购销台账、明白纸。四是制定“小作坊”负面清单制度。(三)规范提升阶段(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11月15日)1.清理工作:全面清理无证无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一是市场监管部门要帮扶无证经营者办理证、卡。二是结合当前“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在媒体公示各承担办理登记证和备案卡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工作时间。三是在日常巡查过程中或通过投诉举报渠道发现的无证经营者要发放明白纸告知办证、办卡提供的资料并备注限期办理时间。告知无证经营者发放的明白纸要张贴显眼位置并妥善保存,作为监管部门日常巡查留痕记录。四是对限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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