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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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规定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目的的一种终生性教育。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和北京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我院继续教育管理,特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本规定的适用人员具有主治医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临床医师;具有主管药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医院药学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学和科研人员;具有护士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护理工作者;具有主管技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包括实验室技术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机关行政处室的副科及其以上职位或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包括图书馆、信
2、息中心等);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财会人员。二、学分要求继续教育管理实行学分制,各类人员每年应按照下列表格完成学分:总分I类II类医、教、研(含药学、技术员)系列2251015五年内获国家级210分护理系列护士、护师25619主管护师以上251015五年内获国家级210分管理系列副科级以上215I、口类均可含中级职称者副处级以上220含高级职称者财会系列详见财会人员继续教育试行办法注:对于已退休或65岁以上但仍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含出门诊)的专业技术人员,不按上表做学分要求,但各科应根据本学科的新进展,每年安排二次针对这类人员的讲座。三、继续教育学分类别继续医学教育按活动性质分为I类和II类学分。
3、I、II类学分不可替代。(一)I类学分1 .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 .一级学科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举办的并经全国继续教育委员会批准备案的继续教育项目;3 .国家级、省(北京市)、部级各类科技、教学成果奖: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优秀教材奖、省部级奖等等;4 .从已获准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挑选的适合在全院讲授的继续医学教育内容。此类授课每年由所在科室申报,经教育处审批后,统一安排时间讲授。(二)II类学分L参加全国高校、国家部委的培训班、研讨班等;5 .参加院级项目、多学科联合活动:指由
4、教育处统一组织的或由医院各职能部门或科室统一组织并在教育处申请备案的大型院级继续医学教育,包括政策法规宣传、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示范、多学科联合活动(病例讨论会、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联合查房等)、大查房等等;6 .科室内活动:科室内举办的学术活动、质控活动、查房、月报会等等;7 .科研立项;8 .医疗、教学、科研成果奖励;9 .发表论文、著作、译文;10 经批准参加学术会议、培训、进修或科研合作;11 讲授八年制本科生课程,讲授或参加研究生课程或非重复性的研究生课程的实验课,为国家认可的成人学历教育授课。12 自学或参加远程教育;13 .国家认可的成人学历教育;四、学分授予标准(一)I类学
5、分L参加各类项目学习项目类别参与性质学时学分备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员31或按项目拟定学分授予,每个项目限25学分主讲人12省、市、一级学科学会级继续教育项目学员31主讲人112.获各类成果奖级别名次按排名顺序给予的学分备注123国家级一等奖2524231 .其余成员按排名类推递减授予学分;2 .若一项成果获多项奖时,按最高学分授予二等奖201918三等奖151413四等奖1098省部级一等奖201918二等奖151413三等奖1098(二)II类学分L参加各类项目学习、多学科联合活动及科室内活动项目类别参与形式学分计算备注学时学分每年最多10学分全国高校、国家部委的培训班、研讨班等学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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