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工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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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绿色工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为落实*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工信部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和省工信厅工业绿色发展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原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公开透明的标准体系为基础,以企业为主体,以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为主要途径,抢抓“碳达峰、碳中和”绿色发展机遇,加快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壮大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推动全市企业以全新姿态奋力跑好“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征程,建立一批清洁高效、低碳发展的引领者、推动者,为打造“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
2、范区奠定坚实基础。二、创建目标到2025年,初步建立绿色制造体系,绿色制造相关标准体系得到贯彻,绿色制造市场化推进机制基本形成,建成100家以上市级绿色工厂。三、建设内容从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产出、环境排放、工厂绩效六方面着手,每年组织开展绿色工厂认定。按照绿色工厂标准建设新项目的同时,对传统工厂持续进行绿色化改造。基本要求见市绿色工厂申报要求(附件Do四、评价指标见*市绿色工厂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五、实施步骤(一)组织动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绿色工厂创建的评价和管理工作。各市(县)、区工信(经发)局负责本区域绿色工厂的培育和申报推荐工作,并协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绿色工厂
3、进行指导和管理,共同支持企业建设绿色工厂,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二)自主申报。企业在自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的基础上,满足申报条件要求的,可就本企业各指标情况自主填写书面申请材料,并如实汇总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文件、统计报表、原始记录),各市(县)、区工信(经发)局对企业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审核。(三)评价确认。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依据评价指标体系,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得分高于80分且位于前30位的企业,经会议讨论、公示等程序后,公布为“*市绿色工厂”。(四)监督复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市级绿色工厂实施
4、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抽检。被抽检的市级绿色工厂须对近三年来绿色工厂建设管理和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并编制绿色工厂自评表、绿色工厂自评报告报各市(县)、区工信(经发)局初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核后公布抽检结果。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绿色工厂创建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审核评价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在绿色工厂建设过程的支撑作用。各市(县)、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和服务,积极组织企业按照要求提出创建方案,充分发挥企业在绿色工厂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二)加大政策支持。利用市级节能与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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