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卫生院突发传染病疫情卫生应急预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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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心卫生院突发传染病疫情卫生应急预案(试行)1总则1.1 编制目的:切实做好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1.2 编制依据: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镇辖区内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对于有具体工作预案的传染病病种,在遵守本预案的前提下按照相应病种工作预案执行。传染病疫情确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同时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置。1.4预案修订:本预案将根据情况变化进行修订。2工作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
2、责,属地管理、分级响应,依法规范,依靠科学,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原则,全面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3突发疫情分级参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规定,依据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发展及危害程度等情况,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疫情(I级)、重大疫情(级)、较大疫情(级)和一般疫情v级),具体分级标准如下:3.1特别重大疫情(I级):(1)鼠疫、霍乱、肺炭疽在发生并有扩散趋势。(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3)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在发生。(4
3、)辖区范围内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5)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在出现输入病例。(6)卫生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在发生。3. 2重大疫情(II级):(1)在本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及以上肺鼠疫、肺炭瘟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其他县(区)。(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3)腺鼠疫发生流行,全镇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5例以上。(4)霍乱在全镇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有扩散趋势。(5)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其他县(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6)
4、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7)镇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人员感染或死亡。(8)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传染病疫情在发生3.3 较大疫情(III级):(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局限在本行政区域内。(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本镇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其他县(区)。(3)霍乱在本区行政区域内,1周内发病10例一29例,或波及其他县(区)。(4)1周内在本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5)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传染病疫情。
5、3.4 一般疫情(IV级):(1)腺鼠疫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2)霍乱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3)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传染病疫情。4受理与报告镇卫生应急办接到辖区内责任报告单位、责任疫情报告人的报告或群众反映的突发传染病疫情情况后,详细记录疫情发生的地点、发现过程、病例的基本情况、主要临床表现和体征、考虑的可能因素等内容,并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根据情况下达指令,由卫生应急办会同防疫科等科室组织卫生应急队,赴现场进行疫情核实和处置工作,并同时将情况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根据要求,按照规定通报相关部门。5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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