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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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方案为营造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新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和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加强组织保障为有效推进我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成立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兼任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因人事变动或其它原因调整变动的,其工作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同志担任。二、明确
2、职责分工(-)领导小组职责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和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研究部署全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加强督查与指导,协调解决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1 .协调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内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2 .协调相关部门预防和打击县域内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等涉电违法犯罪行为。3 .组织协调开展清理排除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相互妨碍的工作。4 .依法履行对电力设施保护的管理职责,监督电力设施产权人设立电力设施保护标志,依法公告电力设施保护区。5 .
3、依法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6 .协调处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国家有关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我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制度,并督促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执行。负责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发布工作动态。7 .加强与成员单位的联系与协调,组织开展调研和督查;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乡镇工作完成情况。开展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8 .组织召开年度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会议及联络会议,协调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9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S)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1.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
4、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负责执行上级政府关于电网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林木砍伐、青苗赔偿等标准并指导跟踪,协调处理阻工等突发事件,确保电网建设项目顺利实施。2 .县发改委:根据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负责将电力设施保护纳入建设项目备案审查范围,统筹考虑电力设施保护问题。开展电力行政许可工作,加大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力度,依法查处各类危害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案件。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与沟通,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力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意见。配合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工作。负责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日常工作。3,县委
5、政法委(县综治办):负责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目标和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内容,进一步细化考核机制,加强督导检查,严格兑现奖惩。4,县法院:负责对进入司法程序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电能案件及时进行审理;针对涉电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适用法律指导意见;根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申请,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5 .县检察院:负责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电能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批捕和起诉工作;监督公安机关涉电案件的立案工作,适时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6,县公安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电能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打击非法收购、冶炼电力器材的违法行为。健
6、全警企联防工作长效机制,依法协调查处各类涉电案件,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电力建设、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顺利开展。7,县司法局:负责县政府及政府部门有关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承担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协调工作。会同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法制宣传工作。承办县政府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8,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将电力设施安全工作纳入综合监督管理范围;参与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督办。9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将电力专项规划纳入城乡空间规划,预留出电力
7、设施保护区和输电线路通道。在审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土地利用项目用地时,应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有关要求。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林木种植纳入林业规划和林业行政执法及管理检查范围,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符合电力设施保护要求。支持和配合电力部门对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的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依法修剪和协助有关建设单位进行砍伐,对因新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林区安全通道进行砍伐时,按有关法规协助电力部门实施。在统筹制定造林绿化时,与电力管理部门和供电企业联系沟通、密切配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注意避开电力线路保护区,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安排种植有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植物。对非法侵占电力
8、设施保护区土地的行为,应依法查处。10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电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程竣工环保验收。11 .县住建局:负责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附近的城乡建设项目许可时实施并联审批。对在建项目建设使用塔吊等大型机械位置审核,对违章施工、违法损坏电力设施、违法占用电力通道、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领导小组进行依法实施处罚或依法采取强制措施。12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县城规划区、乡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且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配合供电部门开展对城区内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障进行修剪、砍伐等工作。13 .县经信局:负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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