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挂牌入轨企业问题协调解决工作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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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挂牌入轨企业问题协调解决工作流程企业上市挂牌及资本运营是我市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做大做强,成为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创新的骨干力量的一项重点工作。为了进一步加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力度,努力提升服务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水平,全面规范上市挂牌入轨企业问题协调机制,特制定上市挂牌入轨企业问题协调工作流程。一、申请协调入轨企业的界定本流程所指上市挂牌入轨企业是指注册地(海外上市入轨企业主要生产基地和纳税地)在本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申请相关问题的协调解决。(一)已经被列入本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名录;(二)企业要求确认为上市挂牌入轨企业的书面申请(红头文件格式),并由各园区管委会或镇政府在申请文件
2、上签署推荐意见及加盖公章。(三)企业与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的相关工作协议,并支付了一定的前期费用(以上协议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阅后退回)。(四)企业内部成立的上市工作班子书面红头文件。(五)企业和证券公司共同制订的经双方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上市挂牌工作详细计划(起止时间:中介机构进场启动上市程序至向中国证监会上报首发申请材料或向全国股转中心申请挂牌材料)。(六)企业生产经营主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书面说明(加盖发改委公章),企业对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最新调整指导目录,主要说明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哪一种产业;外资企业对照国家发改委与商务部颁布
3、的外商投资产业最新指导目录,主要说明企业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哪一种产业。(七)拟上市挂牌企业承诺书(不迁址及限售股托管在本市)。企业虽未列入本市上市挂牌企业库名录的,但已启动上市挂牌工作,经所在镇、园区确认,报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也可申请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二、申请协调解决问题的范围(一)企业申请协调解决问题包括项目审批、国土规划、建设工程、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登记注册、消防安全、税费征收、资金使用、备案审核和有关权证办理等;(二)需要上级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审核、审批、请示、协调、证明等事项。三、协调问题的收集和申请的提出(一)各镇、园区对上市挂牌入轨企业所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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