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管理办法-全文及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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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为创业者减轻创业场地租金负担,支持创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人社局负责全市创业房租补贴政策制定和综合管理工作。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区人社部门负责创业房租补贴具体经办、现场核查、日常检查等工作。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创业房租补贴资金保障工作。第三条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在津租赁房屋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生产经营的,自注册成立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创业房租补贴:(一)本市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二)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离校
2、5年内的毕业生;(S)回国5年内的留学人员;(四)落户5年内的“海河英才”人员和认定5年内的“项目+团队”成员;(五)国家级或市级创业大赛5年内获奖人员;(六)经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上述人员应为企业创办人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以下简称法人)。第四条企业租赁的房屋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产权清晰,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分租或转租;(二)为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地。第五条符合条件的企业,每月可享受创业房租补贴1OOO元;每带动1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月再增加500元。每月补贴额度最高2500元。实际房租金额低于上述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房租金额予以补贴。
3、第六条创业房租补贴最长24个月,自企业首次领取补贴之月起连续计算。第七条创业房租补贴不能重复享受。对“一址多照”的,同一注册地址下,只受理一户企业申请;“一照多址”的,同一营业执照下,只能选择一个生产经营场所作为主要经营地进行申请;“一人多企”或“一人多次创办企业”的,只能选择一户企业进行申请。第八条企业申请创业房租补贴,应按以下程序向租赁房屋所在区人社部门进行资格确认:(一)申请。企业填写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资格登记表(附件1),并提交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所有权证)复印件。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产权证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 .法人身份证明
4、材料:高校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有效期内,下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和学校开具的在学证明;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海河英才”人员提供落户证明复印件;“项目+团队”成员提供入选证明复印件;创业大赛获奖人员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二)核查。区人社部门在收齐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核对法人身份、企业就业登记和社保缴费等情况,审查通过的,于7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实。(三)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区人社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出具资格确认意见并通知申请企业,同时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经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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