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民生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骨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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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民生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骨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骨灰安放管理,有效跟踪掌握骨灰去向,规范骨灰处理行为,强化源头治理,根据各级相关殡葬管理规定,现将进一步严格规范骨灰管理工作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规范骨灰安放方式凡是我区户籍居民死亡遗体在惠安县殡仪馆火化及外县市火化骨灰取回的,家属领取骨灰后,应严格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安放(葬):1 .安放(葬)于经批准建设的骨灰楼堂以及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等骨灰存放设施;2 .政府或民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海葬、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法进行处理;3 .其他合法处理方式。尚未建设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应将骨灰寄存在惠安县殡仪馆骨灰堂(公
2、墓)。二、严格落实骨灰领取承诺制(一)我区户籍居民死亡后,家属应与户籍所在村委会签订XXXX投资区骨灰领取承诺书(下面简称承诺书),如实填报承诺书有关信息,并严格按照承诺事项执行,违反所作承诺事项的将纳入殡葬领域严重失信名单,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二)各乡镇、村要规范承诺书填写格式,对填写内容要严格把关。(三)家属凭承诺书到惠安县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业务。(四)承诺书由区民生保障局负责统一制发。承诺书一式两联,分别由殡仪馆、村委会保管。家属办理遗体火化时须将承诺书第一联单交由惠安县殡仪馆建档,办理领取或寄存手续,未能提供承诺书的,骨灰暂由殡仪馆寄存保管。三、切实加强骨灰安放监管(一)建立死亡人员骨
3、灰去向跟踪管理机制。1 .信息共享。由惠安县殡仪馆每天梳理次日全区死亡人员火化预约名单给区民生保障局,区民生保障局再反馈给各乡镇,以便跟踪骨灰去向;尚未建设公益性骨灰楼堂(公墓)又未按承诺将骨灰寄存在殡仪馆骨灰楼堂(公墓)等合规殡葬服务设施的,由区民生保障局核查后反馈各乡镇。2 .跟踪管理。各乡镇要加强殡葬监管引导,制定巡查跟踪机制,在收到死亡人员火化信息后,立即通知殡葬信息员或相关村干部对死亡人员骨灰去向进行跟踪核实,并填报死亡人员骨灰去向跟踪表(附件1);各乡镇比照户籍死亡人员火化名单或骨灰寄存证以及与家属签署的承诺书事项,如发现不按承诺安放骨灰的,应及时制止和处置违规安放(葬)骨灰行为。
4、3 .建立档案。各乡镇要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建立死亡人员骨灰管理档案。骨灰管理档案须包括骨灰去向跟踪表、现场核对照片等内容;同时,全面做好安放骨灰的各村骨灰楼堂(公墓)骨灰安放登记建档工作,对现存放骨灰进行逐一统计登记,详细登记死者姓名、性别、年龄、安放时间、位置、编号以及家属姓名、联系方式等资料,并于8月15日前完成各村骨灰安放登记汇总(附件2)。4 .季报制度。按照XXXX投资区管理委员民生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殡葬监管机制的通知(X管民生(2022)45号)文件要求,各乡镇要严格落实骨灰去向跟踪季报制度,于每季度末月30日向区民生保障局民政科报送镇(乡)殡葬监管引导信息汇总表(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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