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防爆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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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粉尘防爆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持续巩固和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彻底摸清粉尘涉爆企业底数及安全状况,建立健全监管台帐,通过严格执法监督,集中整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全面消除金属粉尘、木(竹)质粉尘、粮食和饲料类粉尘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并严格执行好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粉尘清理清扫、停产复工、设备检维修、动火等作业安全管理,扎实开展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有效遏制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二、工作范围冶金等工贸行业所有粉尘涉爆企业。三、工作重点(一)全面排查是否存在以下建构筑物、通风除尘系统等重大事故隐患: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2 .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3 .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4 .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5 .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6 ,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含竹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7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8 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
3、石等异物的装置。9 .木制品(含竹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雕刻机、拉丝机等设备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10 .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二)突出涉爆粉尘作业场所单班作业人数超过10人的企业隐患风险的重点防范。针对10人及以上粉尘涉爆企业,大力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投入,加快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引进自动化生产设备,大力减少粉尘作业场所人员,切实降低粉尘爆炸危害。在金属粉尘等高风险、人员密集的粉尘涉爆企业,推进湿法除尘工艺、作业空间物理隔离等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急救援装备和劳动防护用品,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在有砂光打磨工艺的木
4、制品加工企业设置火花探测报警和灭火装置,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工艺改造。粉尘涉爆作业区域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必须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必须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2023年底,各镇、园区金属粉尘、木(竹)粉尘、粮食饲料企业单班作业人数超过30人的企业数量减少10%,10-29人企业数量减少10%o四、时间安排(一)再排查再摸底阶段(2023年5月15日前)各镇、园区要认真排查粉尘涉爆企业,把上级要求迅速传达到辖区内每一家企业,督促企业立刻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将粉尘涉爆企业整改情况自查表(附件1)送达
5、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签收),并要求企业于4月25日前上报当地安监所(局),4月30日前各镇、园区汇总上报市安监局。各镇、园区在企业填报的基础上,认真核实并填报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粉尘涉爆企业统计表和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汇总表(附件2、3),4月30日前将附件2、3经镇、园区分管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市局监管二科。(二)再核查再整改阶段(2023年7月底前)各镇、园区要及时掌握粉尘涉爆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及整改进展情况,市局将组织专家对排查出的涉爆粉尘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逐一验收。安监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单班作业人数10-29人的金属粉尘、木(竹)粉尘、粮食饲料企业、30人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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