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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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辽宁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实现项目预期目标,依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第4号),结合全省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农田建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为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安排资金对农田进行综合治理和保护的活动。所称农田建设项目,是指为开展农田建设而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类型。第三条农田建设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评价、上图入库。第四条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全省农田建设工作,牵头拟订全
2、省农田建设政策和规划,组织完成中央下达的建设任务,提出全省农田建设年度任务方案,建立省级农田建设项目专家库,对市级审批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抽查评审,对竣工验收项目组织抽查,指导全省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农田建设工作,制定本地区农田建设规划和相关制度,组织完成省下达的农田建设任务,提出全市农田建设年度任务方案,建立市级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对本地区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农田建设工作,制定县域农田建设规划,建立项目库,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申报项目,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和初步验收,落实监管责任,
3、开展日常监管。第五条农田建设项目遵循规划编制、前期准备、申报审批、计划管理、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监督评价等管理程序。第二章规划编制第六条农田建设项目坚持规划先行,按照突出重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分期建设的原则,规划农田建设区域布局。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制种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干部群众积极性高、财政投入能力强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乡村振兴帮扶县建设高标准农田;支持大中型灌区有效灌溉面积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第七条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
4、全省农田建设规划,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全省农田建设规划,研究编制本地区农田建设规划,经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第八条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接市级农田建设规划任务,牵头组织编制本地区农田建设规划,并与当地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规划衔接。县级农田建设规划要根据区域水土资源条件,按流域或连片区域规划项目,落实到地块,形成规划项目布局图和项目库(单个项目达到项目可行性研究深度),项目库可分阶段建设,滚动实施。县级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省、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建立项目库。项目库须经市级
5、审定,实行动态管理。项目库中的项目按优先次序滚动实施,未装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列入年度实施计划。项目库应在市级编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时,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审批第十条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常态化申报,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在征求项目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意见后,在完成项目区实地测绘和勘察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第十一条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应按照规划衔接、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注重成效原则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政策合规、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运行有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有关设计资料和应当附具的其他资料的真实性负审核责任。第十二条初步
6、设计文件应由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机构进行编制,并达到施工深度。第十三条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规划任务、工作实际等情况,将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报送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批。第十四条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直接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初步设计文件评审工作。评审专家从省、市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可行的项目要向社会公示(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须将单个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到县级,并在编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时一并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在市级评审基础上,省级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项目初步设计进行抽查评审,并对市级评审工作质量进行考评。第十五条市级农
7、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本地区农田建设规划以及前期工作情况,以县为单元向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年度建设任务。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任务规模和农田建设规划,结合各地前期工作及省级监督评价等情况,下达各县(市、区)年度农田建设任务。第十六条市、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汇总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批复本地区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下达的建设任务与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总建设任务不一致时,需对个别初步设计进行调整,重新编制并审批后方可列入年度实施计划。当年未能列入实施计划的项目可直接列入下一年度实施计划。第四章组织实施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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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 农田 建设项目 管理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