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街道预防未成年人被侵害“成长之盾”集中行动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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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街道预防未成年人被侵害成长之盾”集中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预防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发生,强化源头防范和综合治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在街道辖区开展为期三年预防未成年人被侵害“成长之盾”集中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预防未成年人被侵害作为创新市域社会治理和平安XX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
2、导、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健全服务体系,织密织牢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防护体系,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二、总体目标未成年人保护责任更加明确,工作体系更加健全,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更加安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大幅下降,持续提升未成年人安全防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三、主要措施(一)强化家庭监护责任1.明确监护主体。未成年人的父母是第一监护人,履行法定监护职责。未成年人父母无法实施有效监护的,要委托具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组织代为照护,将委托情况报告社区(村)和学校、幼儿园,社区(村)及时报告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社区(村)要
3、全面常态排查未成年人事实无人监护情况,通过指定监护人、代行监护人职责等办法,确保对未成年人的有效监护全覆盖。未成年人事实无人监护排查台账于每月第一周星期一上午下班前报送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2 .强化责任监督。社区(村)要密切配合学校、幼儿园对监护人履职情况开展监督,督促其充分履职;对不是由父母履行监护人职责的未成年人,要常态重点关注,严密防范其他监护人履职不到位、甚至利用特定身份实施侵害。社区(村)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责任的,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通过街道报告检察、公安等部门发出督促监护令,依法予以训诫,并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二)强化学校保护工作3 .狠抓“控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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