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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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前言:我们为什么要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关于食品安全查核评价表1、2018年食品安全查核评价表共443条,其中公司2017年规定的红牌事项16条,黄牌事项29条。这都是绝对不能犯错的。涉及法律法规、采购、检验验收、生产、仓储等全过程。出现一张红牌事项,食品安全评价得零分;出现1张黄牌扣综合2分,累计4张黄牌否决,食品安全评价得零分。2、问题等级:红黄牌事项、严重缺陷项(缺陷等级为1,重点关注事项)、一般缺陷项(缺陷等级为2,一般关注事项)、改进事项(缺陷等级为3,管理或设施完善事项)。每张审计评价表中的子目录中的评价得分低于该子目录总分50%,则判定该子目录的管理为严重缺陷项。2018年食品安
2、全查核评价表一共9张审计表,每张审计评价表评价得分低于该评价表总分50%,并出现系统风险,经公司食品安全小组评审为黄牌事项的,则判定为该评价表管理为黄牌缺陷事项。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概述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地方规章规章法规 法律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以及配套的相关公告、通知、复函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食品安全法、农
3、产品质量安全法、刑法等各省市的地方食品安全规定,如: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等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概述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基础术语u食品 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概述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基础术语u食品保质期指食品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u保质期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GB7718-2
4、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2术语和定义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概述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保质期相关问题的复函 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5554号 2015年09月09日 发布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局关于食品半成品保质期相关问题的请示(沪食药监法201553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食品保质期是食品生产经营者根据食品原辅料、生产工艺、包装形式和贮存条件等自行确定,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证食品质量和食用安全的最短期限。保质期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质量安全的承诺,保质期一经确定并在包装上标注后,不得随意更改。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含义的解释,食
5、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均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三、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原料、半成品包装上标注的保质期,应当视为食品的保质期。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半成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2015年9月9日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概述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基础术语u 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2术语和定义一、食品
6、安全法律法规概述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基础术语u 不安全食品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二条目录l 禁止生产经营l 法律责任l 生产许可l 食品检验l 标签标识l 日常监督检查p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
7、)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条款分析1、禁止生产经营p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回收食品进行登记,在显著标记区域内独立保存,并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前款所称的回收食品,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一)由食品生产经营者回收的在保质期内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二)由食品生产经营者回收的已经超过保质期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三)因各种原因停止销售,由批发商、零售商退回食品生产者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四)因产品质量问题而被查封、扣押、没收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
8、禁止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用于生产各类食品,或者经过改换包装等方式以其他形式进行销售或者赠送。但因标签、标志、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回收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或者赠送;销售或者赠送时应当向消费者或者受赠人明示补救措施。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条款分析1、禁止生产经营p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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