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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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操作程序STANDARDOPERATINGPROCEDURE题目: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细则文件编号SOP.NO:EHS-2033-00部门:EHS管理部起草人日期部门审阅日期EHS审核日期批准人日期执行日期日期分发部门EHS管理部、制造部、工程部、研究所、仓储科、生产车间等相关部门和车间警告: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务必于执行之日前完成本程序的培训变更记载文件编号/版本变更内容执行日期SORNO:EHS-2033-00初次起草,由SMRNO:EHS-2029-00变更而来。一、目的:明确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职责,规范管理流程,确保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生产安全,防止管理缺失而引发生产安
2、全事故,特制定本管理细则。二、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三、责任者:EHS管理部、制造部、工程部、研究所、仓储科、生产车间等相关部门和车间四、程序:4.1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定义:4.1.1 关键装置: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烧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4.1.2 重点部位: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仓库等;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4.2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辨识原则:4.2.1 根据风险评价和危险有害程度辨识出具有重大风险的
3、装置、部位。4.2.2 根据重大危险源管理程序辨识出的属于重大危险源的装置、部位。4.2.3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中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4.3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确定及管理要求4.3.1 制造部、研究所、工程部、仓储科、EHS管理部等部门和各车间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做出相应评估分析表,经EHS管理部审核后,报公司生产副总批准。4.3.2 EHS管理部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及监控机制。4.3.3 EHS管理
4、部负责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领导干部联系点管理机制,落实联系人的安全监督和指导责任。4.4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职责:4.4.1 领导干部的监管职责(1)领导干部对所联系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指导联系点实现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与落实;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督促隐患项目的整改;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落实;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等。(2)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联系人至少每月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治理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标等。(3)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对领导干部联系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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