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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操作程序STANDARDOPERATINGPROCEDURE题目:检维修作业管理细则文件编号:SOP.NO:EHS-2034-00部门:EHS管理部起草人日期部门审阅日期EHS审核日期批准人日期执行日期EHS管理部、制造部、工程部、行政科、生产车间等分发部门相关部门和车间。警告: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务必于执行之日前完成本程序的培训变更记载文件编号/版本变更内容执行日期SORNO:EHS-2034-00初次起草,从SMP.NO:MF-2004-03变更而来一、目的明确检维修作业职责,规范检维修作业流程,从严控制检维修作业,防止因检修作业引发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机械伤害等事故,保障检维修作业全
2、过程的人身与财产安全。二、范围公司工艺装置及相关设备大、中、小修及抢修作业。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三、责任者EHS管理部、制造部、研究所、工程部、行政科、生产车间等相关部门和车间。四、程序:4.1 检维修作业前准备4.1.1 检维修作业所在单位的前期工作(1)车间或部门负责人为检维修作业安全第一负责人。(2)组织开展危害识别、风险评价,提出必要的控制措施,并组织人员编制施工、检修方案,报请生产副总批准,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特别重大工程施工、检维修应报请总经理
3、批准。(3)对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施工、检维修方案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做到“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作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定检修进度。(4)确定本次检维修作业的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取得作业批准后向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b)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c)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d)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4.1.2 土建工程施工单位的前期工作(1) 土建工程项目外包的,由行政科负责审查外包单位资质证书,确保其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施工业务,
4、负责与外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监督其按照规范开展施工业务。(2) 土建工程项目应编制施工方案,其中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3) 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拆除等特殊工程,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按特殊作业操作规程要求得到批准后方可开工。4.1.3 检维修施工单位的前期准备(1)工程部和EHS管理部对施工单位具有的资质证书进行审查,确保符合要求。(2)供应部在办理检修项目委托手续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交代安全措施并签订安全协议书。(3)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公司和外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并签订安全协议。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公司和外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给建筑安装队施工的工程项目
5、,工作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发包单位要有专人检查其安全工作。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SORNOEHS-2034-00发包工程。4.1.4 检维修施工人员的前期准备(1)检维修施工人员须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后,方能上岗操作。(2)参加施工、检维修的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须达到“四懂四会”要求:懂本作业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火灾的预防措施,懂逃生的方法;会正确报警,会使用现有的消防器材等,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3)参与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4)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
6、业务水平,确保检维修作业安全。(5)服从安排,积极参加应急演练,做好应急救援工作。4.2 检维修作业批准4.2.1 检维修作业单位的主要防范措施(1)装置停工后交付检修前,检维修作业单位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对装置停工情况进行检查确认。(2)装置现场下水井、地漏、明沟的清洗、封闭,必须做到“三定”(定人、定时、定点)检查。下水管必须严密封闭,泵沟等应建立并保持有效的水封。(3)须对装置内电缆沟做出明显标志,禁止载重车辆及吊车通行及停放。(4)装置检维修前须切断进出物料,并退出装置区:a.应将物料全部回收到指定的容器内,不允许任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物料。b.不得向大气或加热炉等设
7、备容器中排放可燃、爆炸性气体。c.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排放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标准。d.具有制冷特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线等设施,停工时要先退干净物料再泄压,防止产生低温损坏设备。(5)检维修装置须进行吹扫、清洗、置换合格:a.设备容器和管道的吹扫、清洗、置换指定专人负责,有步骤地开关阀门。b.凡含有可燃、有毒、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须进行彻底的吹扫、置换,使内部不含有残渣和余气,取样分析结果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c.置换过程中,应将各设备与管线上的阀门全部打开,保证蒸汽、氮气和水等介质的压力和蒸塔、蒸罐时间,防止短路,确保不留死角。d.吹扫置换过程中,应禁止明火作业及车辆通行,以确保安全
8、。e.吹扫前应关闭液位计、压力表、压力变送器、安全阀,关严或脱开机泵的前后截止阀及放空阀,防止杂质吹入泵体。应将换热器内的存水放尽,以防水击损坏设备。要做到不流、不爆、不燃、不中毒、不水击,确保吹扫、置换质量。(6)盲板的加、拆管理按照盲板抽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执行。422检维修施工单位作业人员的主要防范措施(1)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2)严格执行特殊作业控制程序和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3)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立即停止一切特
9、殊作业。4.2.3现场监护人员的主要防范措施(1)持有公司颁发的特殊作业监护资格证书;(2)需穿戴好个体防护装备:安全帽、工作服、监护人专用服等;(3)检维修作业区域内设立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车辆靠近;(4)设立安全警示标识:禁止靠近、当心火灾、当心腐蚀、当心触电、当心弧光、当心落物、必须佩戴安全帽等;(5)每项特殊作业现场至少配备如下消防器材:灭火器2具,消防水带2条,直流、雾状水枪各1支,灭火毯2条,铁锹2把,消防沙1桶等。确保消防器材足够适用;(6)检维修作业涉及其他特殊作业时,应履行相应特殊作业的监护职责;(7)发现异常或紧急情况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停止一切作业并及时采取措施。4.3
10、作业实施4.3.1 检维修施工作业涉及多种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特殊作业许可证。4.3.2 装置检维修施工期间各级安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人员必须到装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对各个作业环节进行现场检查确认,使之处于安全受控状态。433对装置现场固定式(可燃气体、氨等其它有毒有害气体等)报警仪探头,要进行妥善保护。434对存有易燃、易爆物料容器、设备、管线等施工作业时,须使用防爆(如:木、铜质等无火花)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4.3.5 打开设备人孔时,应使其内部温度、压力降到符合安全要求,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436严禁将可燃液体、有毒有害物质排入下水道、明沟和地面。4.3.7 对损坏、拆
11、除的栏杆、平台处,须加临时防护措施,施工完后应恢复原样。4.3.8 检维修现场设备拆卸后敞开的管口应严防异物落入,要有严密牢固的封堵安全措施。4.3.9 遇有异常情况,如物料泄漏、设施损坏等,应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4.3.10 进入装置检维修作业的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特别通行证),车辆安全阻火设施齐全,符合国家标准,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4.4 作业关闭4.4.1 检维修作业单位与施工单位组织人员确认检修所有项目是否已整改落实:(1)装置内通道、通风、梯子、平台栏杆、照明和消防器具等一切安全和劳动保护设施已处于完好状态。(2)安全阀、压
12、力表、报警仪和静电接地、连接件及静电消除器等设备安全附件处于完好状态。(3)装置吹扫置换、贯通、试压、试漏和气密性试验合格,安全装置调试复位,机、泵等传动设备须完成单机试运,每一步骤都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4)确认各塔、容器的人孔封闭和隔离盲板拆装、单向阀的方向正确。催化剂、吸附剂等装填完毕。(5)设备、容器、管道,必须达到安全使用条件,各铭牌证件齐全。(6)仪表、控制阀等与流程图进行核对,对现场所有控制阀进行开、关信号确认,保证所有控制阀均正常。(7)下水道、地漏、沟必须保持通畅,并做到定人、定时、定点检查。(8)保持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在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堆放物品、摆放施工器
13、具等,所有障碍物已清理。(9)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算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10)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11)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4.5 检维修作业注意事项4.5.1 检维修作业须在常规实施时间内(非节假日的周一至周五日班8:00-16:00)进行。4.5.2 检维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应组织检维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维修方案交底。4.5.3 检维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维修组织落实、检维修人员落实和检维修安全措施落实。4.5.4 当设备检维修涉及动火、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吊装、临
14、时用电、动土、断路等作业时,须按相关特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执行。4.5.5 检维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应与检维修作业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维修安全要求。4.5.6 对检维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457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4.5.8 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4.5.9 对检维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算子板、盖板
15、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4.5.10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维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4.5.11 对检维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4.5.12 需夜间检维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4.5.13 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4.5.14 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4.5.15 夜间检维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维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4.5.16 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4.5.17 检维修单日作业完成后,检维修作业单位负责人与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对水、电、气、工具、消防器材等关闭或归位。4.5.18 检维修结束后由检维修作业单位办理检维修交付生产手续。4.6 异常情况应急预防措施4.6.1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检维修作业立即取消:(1)暴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