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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HS标准程序STANDARDPROCEDUREOFEHS题目:特殊作业控制程序文件编号:EHS-A34-00部门:EHS管理部起草人日期部门审阅日期EHS审核日期批准人日期执行日期八EHS管理部、制造部、工程部、质量部、生产车间、行刀发句U政科等相关部门和车间警告: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务必于执行之日前完成本程序的培训变更记载文件编号/版本变更内容执行日期EHS-A34-00初次起草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特殊作业的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特殊作业中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设备设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程序。二、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内设备检修或建设施工过程中涉及的特殊作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
2、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的安全要求及作业许可证的管理。由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内实施特殊作业时,还应执行公司相关方管理控制程序等安全管理制度。三、术语和定义3.1 特殊作业:设备检修或建设施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3.2 动火作业:固定动火区外直接或间接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或
3、其他特殊情况(包括夜间),动火作业要升级管理。3.3 2.1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3. 2.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3. 2.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EHS管理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3.3 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
4、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窖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3.4 盲板抽堵作业:在设备、管道上安装和拆卸盲板的作业。3.5 高处作业:在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坠落基准面: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一级高处作业:2mh5m;二级高处作业:5mh15m;三级高处作业:I5m30mo3.6 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
5、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100t;二级吊装作业:40t吊装重物的质量W100t;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V40t。3.7 临时用电: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3.8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3.9 断路作业: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支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四、职责4.1 EHS管理部:1 .1.1负责特殊作业申请单的审查和批准。2 .1.2负责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特殊
6、作业的批准,并对此类特殊作业进行监督检查。4 .1.3组织开展以上三类特殊作业安全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业务水平。5 .1.4负责以上三类特殊作业证的监管。6 .1.5负责八大类特殊作业申请单及其对应作业许可证的归档工作。7 .1.6组织八大类特殊作业引起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编制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4.2 工程部:4.2.1负责临时用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等特殊作业的批准,并对此类特殊作业进行监督检查。4.2.2组织开展以上三类特殊作业安全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业务水平。4.2.3负责以上三类特殊作业证的监管工作。4.2.4参与以上三类特殊作业引起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4.3行政
7、科:4.3.1负责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等特殊作业的批准,并对此类特殊作业进行监督检查。4.3.2组织开展以上两类特殊作业安全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业务水平。4.3.3负责以上两类特殊作业证的监管工作。4. 3.4参与以上两类特殊作业引起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4.4质量部:4. 4.1编制公司八大类特殊作业所需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标准。5. 4.2负责特殊作业场所的采样、检测和分析工作。6. 4.3负责公司所有便携式检测仪的校准校验。7. 4.4对分析方法的可靠性和分析结果的准确性负责。8. 4.5参与相关特殊作业所引起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4.5 生产车间和其他部门:4.5.1. 1特殊
8、作业所在单位的车间、部门为特殊作业的第一责任部,其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4.5.2. 责本部门、车间特殊作业的申请,特殊作业需跨部门审批时,特殊作业申请单需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分别签字批准。4.5.3. 3在特殊作业前确认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及周围环境对特殊作业的影响情况。4.5.4. 责初步识别危险、有害因素,明确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种类,落实特殊作业安全措施。4.5.5. 5.5参与安全措施和应急方案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防护注意事项,妥善协调生产与特殊作业安全的关系。4.5.6. 责特殊作业许可证的审核以及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和一级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批准。4.5.7. 5.7
9、在特殊作业过程中,生产系统如有异常或紧急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特殊作业,开展应急救援。4.6 特殊作业人员:4.6.1特殊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持证上岗。4.6.2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确保特殊作业安全。4.6.3服从安排,积极参加应急演练,做好应急救援工作。4.6.4严格执行特殊作业控制程序和相关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4.6.5参与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4.6.6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立即停止一切特殊作业。4.6.7特殊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恢复作业现场,撤除安全警示标志和措施,关闭相关作业许可证
10、。4.7现场监护人员:4.7.1负责特殊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做到“三懂四会”(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结构;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发现异常或紧急情况,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停止一切特殊作业。4.7.2应坚守岗位,不准离岗、脱岗;在特殊作业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4.7.3发现特殊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4. 7.4特殊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恢复作业现场,撤除安全警示标志和措施,关闭相关作业许可证。4.8现场审核人员(部门车间负责人或受委托人)4.8.1负责特殊作业申请单和特殊作业许可证的审核确认。4.8.2明确特殊作业具体内容,落实
11、作业现场监护人员。4.8.3负责初步制定作业现场风险评估方案,提出特殊作业安全技术防护措施。4.8.4负责对特殊作业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确保特殊作业规范、安全,严禁发生“三违”事故。4.8.5在特殊作业过程中,生产系统如有异常或紧急情况,应立即命令停止特殊作业,组织应急救援。4.8.6特殊作业结束后,组织清理、恢复作业现场,撤除安全警示标志和措施,关闭相关作业许可证。4.9作业证批准人员(EHS管理部/工程部/行政科等相关部门车间负责人或其指定人)4.9.1负责各自审批权限范围内特殊作业许可证的批准,复查作业现场是否满足安全作业要求。4.9.2负责组织危险、有害因素的风险评估、确认,完善特殊作
12、业安全技术防护措施。4.9.3组织安全措施和应急方案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安全防护、注意事项和应急方案。4.9.4负责监督特殊作业过程,确保特殊作业规范、安全,严禁发生“三违”事故。4.9.5在特殊作业过程中,生产系统如有异常或紧急情况,应立即命令停止特殊作业,组织应急救援。4.9.6特殊作业结束后,监督清理、恢复作业现场,撤除安全警示标志和措施,关闭相关作业许可证。五、程序5.1特殊作业许可申请管理5.1.1特殊作业所在岗位负责人为特殊作业申请程序启动牵头人。5.1.2特殊作业申请人按照实际情况,对作业任务进行描述,估算特殊作业大约需要的时间,拟定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5.1.3 现场审
13、核人对申请人描述的情况进行复核补充,确定所需实施特殊作业的类别及等级,并拟定现场监护人。如有特殊作业交叉其他非特殊作业时,需对其进行交叉作业描述。5.1.4 负有特殊作业相应监管责任的部门,按照作业描述进行特殊作业申请会签,并指定所负责特殊作业的实际审批人。若需要进行采样分析时,由质量部指定采样分析人。5.1.5EHS管理部负责人对申请单上特殊作业的种类和级别进行审核,特殊作业申请流程完整后签字批准。5.1.6作业批准后,作业所在单位启动特殊作业所需的隔绝、清洗、置换等作业准备,联系单项特殊作业的指定批准人,提前告知作业任务,启动相应特殊作业许可证审批流程。5.2特殊作业实施5.2.1同一作业
14、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应同时办理相应的特殊作业许可证。存在交叉作业时,各部门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5.2.2特殊作业申请一般不超过两天,单项特殊作业实施时间需严格控制,另行在其作业许可证中审批。5.2.3公共部位、管线特殊作业时,明确申请单位为责任主体,由申请单位牵头实施特殊作业申请单流程;5.2.4特殊作业常规实施时间为非节假日的周一至周五日班(8:00-16:00)o原则上除抢修和应急情况外,必须在特殊作业常规实施时间内实施特殊作业。特殊情况必须进行时,作业需升级管理。5.2.5特殊作业实施期间,未经批准,监护人不得擅离岗
15、位;申请人、现场审核人、批准人不得擅离公司。负有特殊作业安全监管的人员要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实施作业过程监督。5.2.6当生产装置或作业现场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时,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特殊作业人员停止特殊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5.2.7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特殊作业许可证可取消:(1)特殊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2)特殊作业许可证规定的作业内容发生变化;(3)实际作业与规范的要求发生重大的偏离;(4)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5)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6)事故状态下。特殊作业许可证一旦被取消,需重新进行特殊作业申请。5.3特殊作业关闭5.3.1特殊作业申请单中所属的单项作业全部完成,现场审核人向EHS管理部特殊作业文档管理员申请关闭特殊作业。5.3.2EHS管理部特殊作业文档管理员得到关闭申请或作业许可证到期时,向单项特殊作业审批部门收回作业许可证。5.3.3EHS管理部特殊作业文档管理员整理申请单及所属的作业许可证,填写完整符合要求时整理归档;如需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