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镇20xx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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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镇2OXX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XX省20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xx3号)、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XXX省委XXX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党发C20xx2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镇20xx年城乡低保提标和年度核查工作,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制度政策性兜底保障功能作用,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六个国家扶贫日到来之际对脱贫攻坚工
2、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的相关要求,紧紧围绕20xx年实现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总目标和适应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立足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坚持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原则,按照省级统筹规定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切实加强低保年度核查,强化两项制度衔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二、保障标准、范围和时间安排(一)保障标准。1.全县农村低保标准由4080元/年提高到4308元/年,增长5.59%。2.全县城市低保标准由590元/月提高到625元/月,增长5.93%o调整提高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二)保障范围。
3、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政策规定的困难家庭纳入低保范围。认真落实(民发20152号)文件关于“对于收入水平超过扶贫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宣布脱贫后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和“各地不应将贫困县摘帽时允许存在的贫困发生率2%或3%视为脱贫之后的农村低保覆盖面,更不应将农村低保覆盖面硬性降低到2%或3%”的要求,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两无”贫困人口、存在因灾因病返贫隐患的已脱贫贫困人口、未脱贫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经年度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实已超过低保标准且不符合低保渐退政策或超过救
4、助缓退期的低保对象,按低保常规动态管理方式退出保障范围,坚决防止将农村低保保障人数与脱贫目标任务挂钩以致造成“漏保”的错误做法,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则退”。(三)时间安排。3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入户核查工作,4月10日前完成村级“民主评困”和一榜公示工作,4月20日前完成乡镇审核工作,5月10日前完成县级审批工作,5月20日前完成城乡低保信息系统的录入与更新工作,6月份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并补发1至5月的待遇差额。三、工作要求(一)严格执行救助政策,精准认定低保对象。1 .认真开展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
5、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70号)关于“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的要求,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C20xxJ27号)关于“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以及自我提升方面的支出等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的规定,以及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黔民发20xx28号)关于“细化核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对于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
6、病、慢性病、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的规定,合理确定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抵扣项目和抵扣金额。2 .健全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城乡低保坚持按户施保,但存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经个人申请,可按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即:(黔民发20xx28号)文件关于“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XXX省农村
7、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规定“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省残联、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等7部门联合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黔残联发20xx54号)规定“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全面落实重病重残人员分户保障政策。”按规定按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移民纳入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二)整合救助扶贫资源,强化两项制度衔接。认真贯彻(国办发20xxJ70号)和(民发C20xx15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两
8、项制度在政策、对象、标准、管理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功能作用。1 .整合力量,共同核查。由镇政府承担具体责任,民政、扶贫部门分别承担各自业务指导责任,依托镇干部、驻村工作队、网格员等工作力量,在村(居、社区)干部的配合下共同开展对所有农村低保家庭和贫困人口家庭的入户核查,切实全面掌握所有农村低保家庭和贫困人口家庭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和收支状况等,严格落实按户施保和按户识别要求。经镇组织村级开展民主评议,镇民政、扶贫共同对农村低保拟保障对象和新识别贫困人口进行审核后,按照各自的审批程序上报上级业务部门确定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分别录入各自信息登记系统。2 .持续开展双清双入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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