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池(塔)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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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饮用水池(塔)管理办法页次1.目的13音BI14.设置与建造1526z.y51.1.J*37“II38395;:r3104附表(附表一)饮用水池(塔)定期检查记录表表A-I附件(附件一)饮用水池(塔)清洗作业规范B-I1 .目的为使院区内(含3号宿舍楼)饮用水池(塔)之设置、设计、建造、维护管理与水质检验等各项作业有所遵循,以确保饮用水质之安全卫生,特订定本管理办法。2 .适用范围(1)院区内(含3号宿舍楼)所设置储存饮用水之蓄水池、水箱、水塔之建造及管理作业,均依本管理办法规定办理。(2)本办法未规范事项应参照相关法令健筑技术规则及其他规定等办理。3 .负责部门(1)本管理办法所规定之饮用水
2、池(塔)管理部门为工务处.(2)水质采样及送验:由工务处负责。(3)水质检验负责部门区分如下:A.院区病理科系(或实验室)可检验之项目,如生菌数、大肠菌数等,可委托病理科系(或实验室)负责检验。8 .院区工务部门(或实验室)可检验之项目,如余氯、浊度、总溶解固体、PH值等,可委托工务仪器处(或实验室)负责检验。C.必须向政府主管机关申报之水质项目,或院区未能自行检验之项目,应委托由卫生局认可之饮用水代检机构为之。9 .设置与建造(1)饮用水池新设、改建之方式,应优先规划设置于地面上或地板上,其墙壁、平顶应与其他结构分开,不得连接并保持45公分以上之距离,池底需与地层之基础分离,并设置适当之人孔
3、、通气管与溢排水设施。(2)引进自来水之进水口,若低于地面之蓄水池,且其受水口径50厘米以上者,应设置地上式接水槽使自来水再流入蓄水池加压供水。(3)饮用水池(塔)之供水应采跌水式,其进水管之出水口应高出溢水面一管径以上,并不得小于50厘米。(4)蓄水池之有效容量不得小于屋顶水箱之容量,水箱水塔容量应大于日用水量的十分之四,但总容量不大于48小时之供水量;另供消防用水之水箱(5)蓄7t池、接水槽及水箱需以钢筋混凝工或水密材料铸造,不得使用有害水质材料建造。(6)人孔盖需采不锈钢盖与四周结构物之距离为45公分以上,周缘并设十公分以上之突缘,顶盖及人孔必须紧密。(7)人孔所在位置应避免非工作人员能
4、开启人孔盖。(如设门禁管制或上锁)(8)水箱应设通气管及溢流管,管口应加设防虫网,水箱底应设清洗用之泄水管及止水阀,水箱应设池脚。(9)蓄水池所在位置上方不得有污排水管或有防止污水管破损渗漏之隔离或导流设施。(10)高度超过1.5米之水箱内外应设扶梯,超过6米以上之水塔,应于2米以上部份装置护笼,扶梯顶应突出塔顶檐60公分,且应采不锈钢材质制作。(11)有关饮用水池(塔)之设计可参照附件一之图说,并须符合或参照下列相关规定或标准:A.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B.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0 维护管理71)工务处应备存符合现况之饮用水池(塔)配置图、平面图等,作为维护管理之基本资料。饮用水池(塔)改建或变更
5、时,工程承办部门应将变更后之图面交由上述部门存查。(2)对所辖之饮用水池(塔)应依饮用水池(塔)定期检查i曝表(如附表一)所列之项目及检查基准,逐项实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异常事项,尽速反应及处理改善,至少每季实施一次(二五、八、V月)(3)各饮用水池(塔)管理部门应针对附件二之!饮用水池(塔)水质异常要因分析,对所辖之饮用水池(塔)水质管理做好日常防范、检查、改善之管理工作。(4)各饮用水池(塔)管理部门应定期安排饮用水池(塔)之清洗,并注意下列相关事项:A.饮用水池(塔)之清洗周期,应符合地区主管机关或相关法令规定办理,如无规定者至少每年应清洗一次。B.饮用水池(塔)之清洗,管理部门可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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