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常见法律问题与应对.pptx
《中小企业常见法律问题与应对.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小企业常见法律问题与应对.pptx(15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中小企业常见法律问题与应对1一、合同法问题一、合同法问题(一)合同订立(一)合同订立1.1.卖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质量异议期卖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质量异议期合同法第158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2最高院买
2、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八条 约定的检验期间过短,依照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间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期间为买受人对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间,并根据本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买受人对隐蔽瑕疵提出异议的合理期间。所以,一是订立货物买卖合同,作为卖方要尽量约定质量异议期,二是约定的质量异议期要合理,不宜过短。32.2.合同纠纷管辖的变化合同纠纷管辖的变化最高院1992民诉法适用意见19、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
3、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20、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4最高院2015年民诉法适用意见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解读:1.对于卖方主张货款而言,依新法规定,原告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2.与买方在订立合同时通过约定管辖争夺有利管辖的意义下降。56(二)合同履
4、行(二)合同履行1.1.送货单应载明单价与金额送货单应载明单价与金额很多企业出卖货物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如果送货单上只有品名、规格、数量,没有单价和金额,则难以认定买方应付货款的具体数额。2.2.送货单签收人身份的确认送货单签收人身份的确认送货单最好能让对方单位盖章,如果不可行,可以尽量争取让对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查询对方工商登记)或者其他对方盖章确认的经办人签收,否则对方在诉讼中可能否认签收人为其员工。73.3.未按时收款应当及时对账未按时收款应当及时对账在诉讼中,对方承认欠款的对账单是最有力的胜诉证据;对于某些长期欠账,对方在催款单上签字具有重新确认债务的法律后果。最高院关于超过诉讼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小企业 常见 法律问题 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