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等级的评定和应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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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等级的评定和应用一、考核等级和先进的评定1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 合格”四个等级,其中:师德考核等级为“优秀”的人数比例不 超过本单位参加师德考核人数的30%;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 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数(不含参加考核但不定考 核等级的人员)的20%。各单位在师德考核优秀人员中遴选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在年 度考核优秀人员中遴选院级优秀工作者,在院级先进工作者中遴 选校级先进工作者候选人。院级先进工作者名额不超过本单位参 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0%,校级先进工作者名额不超过本单位院 级先进工作者人数的10%o年度考核优
2、秀档次名额应当向一线岗位、艰苦岗位以及获得 表彰奖励的人员倾斜。2 .在站学科博士后、行政专员、校本部人才派遣员工和教师 事务服务专员纳入教职工统一考核,计入优秀、先进评选基数, 各学院(系)、单位在进行评选时应保证其名额,不能占用。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1)师德考核不合格的;(2)造成重大教学或科研、医疗责任事故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3)兼职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德育导师及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考核不合格的;(4)不愿承担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或教学工作考核不合格的;(5)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本职工作的;(6)教师在考核年度内本人实际完成的业绩低于院系(单位) 规定的
3、所聘岗位的基本业绩要求的;(7)累计旷工15个工作日及以上,或连续旷工7个工作日 及以上的;(8)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年度考核的;(9)已经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今年仍无明显改进 的;(10)其它可以确定为不合格的。4 .根据浙江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试行)(浙 大发人(2022) 43号)规定,教职工事假累计超过22个工作日, 当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事假累计超过60个工作日, 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5 .考核年度内违反党纪校规受到处分的,按上级有关规定精 神和学校文件处理。二、考核结果应用考核结果是教职工合同续聘、奖励、晋职、晋级和正常晋升 工资档次、年终绩效奖励津贴、岗位聘任等级调整等的主要依据。1 .在岗位聘任、职称评聘、合同期满考核、干部选拔、研究 生导师资格审核、评奖评优、人才项目申报等环节,应从严从实 使用师德考核结果。2 .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停发下一年度岗位津贴;年 度考核“基本合格”的,可以下调下一年度的聘岗等级或岗位津 贴标准;年度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不得晋升薪级 工资,不享受年终绩效奖励津贴。3 .年度考核不合格,单位可以调整工作岗位。年度考核不合 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不合格,单位可以 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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