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药店”验收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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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阳光药店”验收细则建设标准验收项目编号验收项目内容否合求是符要店容店貌整洁有序1门前环境干净卫生,不得存在可能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因素2门面整洁,门窗严密能够保证店内药品不受恶劣天气等外界因素影响,阳光能够直射入店内的,应当配备有效的遮阳设施3门头规范,名称与药品经营许可证一致,有“药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12315”内容4在醒目位置集中悬挂许可证照,证照整洁清晰,方便监管人员及消费者查看,设置证照公示栏的,应只设置一个且展示内容以药品经营许可证(实行“一业一证”改革的地区可展示“行业综合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及“阳光药店”承诺书(见附件1)为主5店内宽敞、明亮、整洁、卫生,营业
2、场所不得存放自行车、摩托车、儿童车、快递包裹等影响药品经营的物品,药品陈列、储存区域不得存放个人生活用品,药品陈列柜、储存货架上不得放置可能造成药品污损的物品6工作人员着统一制服,佩戴工作标牌,工作服应保持整洁,工作标牌应有照片、姓名、岗位及药学技术人员职称(执业资格),工作期间不得在营业场所就餐、饮酒、吸烟、就寝7店内外不得有违法药品广告及虚假宣传内容,橱窗、店内不得悬挂、张贴、摆放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无关的宣传品,张贴宣传品应当设置相对集中、固定的区域并及时进行清理更新,促销宣传品不得误导消费者购买不必要的药品或产品经营设施满足条件8营业场所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药品常
3、温、阴凉、冷藏陈列、储存区(柜)均应有满足需要的空间、设施及监测、调控温度的设备,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库房,经审批设置的库房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管理9卫生间、厨房、休息室等生活区域应当与药品陈列、储存区域分开并有效隔离,不得对药品经营造成不良影响10药品、非药品陈列、储存区域应当严格区分并有明显标识,药品陈列、储存区域内不得存储非药品,非药品陈列、储存区域不得存储药品,不得在生活区、楼梯台阶、过道等区域存储药品,不得席地存放药品11药品陈列、储存区域不得直接采用煤炉取暖,农村地区确实需要使用煤炉取暖的,应在离煤炉最近的药品储存柜台、货架上放置温湿度监测设备,保证煤炉辐射区域药品储存
4、温度符合规定12能够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标签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储存药品,不得购进、储存、销售不具备药品储存条件的药品,不得将药品陈列、储存于超出药品标签说明书规定条件的区域,不得在温湿度监测设备探头附近使用湿毛巾、水盆等物品干扰温湿度监测设备正常监测13经营中药饮片的,应当单独设立中药饮片储存和调配工作区域,只经营直接销售的定制包装中药饮片的,可不配备饮片斗柜和戢子,但所经营的中药饮片不得开架销售人员配备符合规定14质量管理、验收、采购、调剂人员及营业员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能够正确理解和履行各自岗位职责,不得超工作岗位和职责从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活动,未列入组织机构和员工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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