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占学时学分(素质提升课程)评定指标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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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占学时学分(素质提升课程)评定指标体系为实现“技高品端”的人才培养目标,全面提升学生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学院以考察课的方式,把学生当成课程建设的主体,建立素质提升课程(不占学时学分)评定指标体系。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学生为中心,积极构建大课程体系,引导学生建立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模式,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一、职业资格证书类考核要求:经过相关职业资格能力课程的学习,通过相应的职业资格能力认定考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能力证书。评价标准:获取国家机关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以折算素质提升课程类学分,最多不超过6学分,高级、中级、初级分别为6、5、4学分。学分认定流程:二级学院安排认定时间,
2、由教研室根据学生提交的证书认定学分,二级学院安排学分录入。课程负责部门:二级学院。二、职业技能竞赛类考核要求:通过职业竞赛技能课程学习,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正式大赛,并获得一定的竞赛名次。评价标准:参加市级以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各项技能大赛获奖者,持获奖证书及相关文件,可以折算综合素质课程类学分,最多不超过6学分(市级第一、二、三名分别为4、3、2学分;省级第一、二、三名分别为5、4、3学分;国家级第一、二、三名分别为6、5、4学分;参加教指委、企业、行业协会组织的技能大赛获奖者可以参照市级获奖执行,相同级别不重复计分。学分认定流程:二级学院安排认定时间,由教
3、研室根据学生提交的的证书认定学分,二级学院安排学分录入。课程负责部门:二级学院。三、学术活动类(课题、论文、专利等)考核要求:通过学习研究,主持或参与的课题结题、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取专利授权。评价标准:课题主持人:根据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院级,分别为6、5、4、3、2学分,课题主要成员:排在第一位、第二位的,根据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院级,分别为5、4、3、2、1学分,其余成员不认定学分;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为6学分,其他公开出版物上论文发表为2学分;发明专利为6学分、实用新型专利为3学分、外观设计专利为2学分。学术论文和专利,参与研究学生取其排名的前三位,授予相同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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