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学院学生委员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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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亳州学院学生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亳州学院学生委员会(简称亳州学院学生会)是中共亳州学院委员会领导、校团委指导下的群众性学生组织。学生会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是学校党政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第二条亳州学院学生委员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为亳州市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接受亳州市学联指导。第三条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各院系学生代表大会及全班学生会议。第四条本会的宗旨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国学联和校党委、安徽省学联相关部署,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目标,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
2、,坚持立德树人,紧扣时代主题,突出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秉承“善学善教育己育人”的校训,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强化联系、代表、服务同学和维护同学权益的职能,激发动力、提升活力、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使学生会组织更好地代表和服务广大同学,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听党话、跟党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把我校建设成充满活力、特色鲜明的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贡献青春力量。第五条本会的基本任务(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促进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广大学生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围绕“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为
3、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把我校建设成充满活力、特色鲜明的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贡献青春力量;(二)维护和遵守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聚焦广大同学思想成长、学习生活、素质拓展、权益维护等需求,协助学校做好文明校园建设、构建良好教学秩序以及营造优良学习生活环境等方面工作,充分发挥引领同学坚定理想信念、帮助同学全面成长进步、促进同学养成优良学风、服务同学创新创业创优、代表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等方面的作用;(三)组织开展思想成长、学术科研、文化体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有益于同学成长成才的活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四)充分发
4、挥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合理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引导同学有序参与涉及学生重大事项的学校事务的咨询议事及监督,维护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权益;(五)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支持学生社团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六)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考核和培养,建立健全学生干部选拔制度、评价考核制度、骨干培养机制及退出机制;(七)强化学生干部作风建设,深化学生干部健康成长教育,围绕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开展专题培训,不断强化学生干部的宗旨意识、表率作用和严实作风,打造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系同学的学生干部队伍;
5、(八)引导和支持本校学生及学生团体积极进行对外学习与交流,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发展,塑造良好学校形象。第二章会员第六条凡承认本会章程的亳州学院在籍全日制本、专科生均为本会会员。第七条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以下权利:(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干部及各部门开展的工作进行监督、讨论、质询并提出建议;(三)享有参加本会所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四)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五)在本会内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凡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第八
6、条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需履行以下义务:(一)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精神,做先进文化的倡导者、传播者;(二)会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支持和配合本会工作,维护本校荣誉;(三)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积极参加“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活动,促进个人全面发展;(四)会员在学校活动中应注意自身行为对学校名誉的影响,不得捏造和传播不当言论。第三章学生代表大会第九条亳州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制定及修订学生会组织
7、章程;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第十条校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第十一条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当选代表参加方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时实行表决制,选举和决议必须有与会代表半数以上的同意方能生效。第十二条学代会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系学生会组织学生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大会代表经班级学生会议、院系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十三条学生代表大会根据本章程行使以下职权:(一)审议和通过学生会工作报告;(二)修改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情况;(三)选举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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