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学习体会六篇合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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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对于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一直以来,领导干部只能上、不能下,或者只有上、很少下,似乎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如此一来,一些能力素质强、专业技术精、作风纪律严、完成任务好的优秀干部,由于,一个萝卜一个坑,等因素限制,怎么也上不去,挫伤了工作积极性;而一些能力将将就就、工作马马虎虎、作风松松垮垮、成绩平平淡淡的干部,却始终占着位置“不挪
2、窝”,职位上了一个平台后就享起“清福”。规定的出台,立起了“能上能下”的标杆,对表现优异的干部吹响了号角、拓宽了通道,对后进干部敲响了警钟、扬起了鞭子,必将激活干部队伍的“一池春水”。能者上,为德才兼备的干部打开出路。实践是真正的试金石。在实践的第一线,总是会有一些德才兼备的干部脱颖而出,他们有理想、有抱负、有知识、有能力,在攻坚克难的最前沿经风雨、见世面的过程中,不断地壮筋骨、长才干,成为独当一面的人才。能上能下规定的出台,就是为这样的干部开辟了上升空间,立起了“不拘一格降人才”的风向标,树起了鲜明的用人导向,让见贤思齐蔚然成风,激励更多的干部扎根本职工作,努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优者奖
3、,为贡献突出的干部指引正路。在有的单位,干得好的干部没有奖励,干得差的干部没有惩罚,大家始终保持“一团和气”。这样的单位,势必缺乏蓬勃朝气和昂扬锐气,大家觉得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长此以往,单位就变成了一潭死水。能上能下规定的出台,对表现突出的优异干部明确了要加大奖励力度,这既是对贡献的充分认可,也指明了干部取得个人成长进步的正路,必将激励更多干部实心干事、科学作为,把更多的智慧和精力用在事业上。庸者下,为得过且过的干部堵塞退路。较长时间以来,有很多人存在一种错误认知,片面地认为只要通过努力,职务上去了,在不犯大错的情况下,就可以“稳坐钓鱼台”,不用担心职务或职级“下来”,优哉游哉地
4、当起了“太平官”。能上能下规定的出台,从制度上给这样混日子的干部一剂“清醒剂”,让他们充分认识到,在职位上“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只有时刻强化担当意识,时刻体会到危机感,才能自觉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以强烈的进取精神一如既往干事创业。劣者汰,为胡乱作为的干部断绝后路。很多走上歧途的领导干部,当初都是很有担当、很有锐气、很有能力的,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一是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偏移,二是组织的监管和教育没跟上,没有形成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工作机制,没有对有点“小毛病”的领导干部及时“下猛药”,最终“小病”拖成“顽疾”而无可救药。能上能下规定的出台,强调对领导干部进行动态监
5、管,以打好“预防针”、念实“紧箍咒”,让胡乱作为的干部无处遁形,必将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是自2015年规定试行版出台以来,时隔7年中央再次对规定进行完善,今年8月19日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9月8日发布。这充分表明,我们党长期高度重视、着力用制度建设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这是一部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不断与时俱进的党内法规。规定明确的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从原来的10条,修订为15条。从新增加的条款,以及对原条款的修订看,内容
6、更加广泛、全面。如“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及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经认定确属不适宜担任现职的”,这一新增的情形之一,明确了“下”的具体标准,增强了年度考核和民主测评制度的刚性。事实上,关于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现象,并不是今天才有的。党中央在7年前出台规定,正是顺应了我们党的自身建设发展所需,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应当说,这些年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问题上,还是有卓有成效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在干部任用上“能上不能下”,特别是“不能下”的问题,依然困扰着干部队伍的管理。除了因为违法违纪被查办、
7、被“一票否决”、“退居二线”等非下不可的硬性规定外,很少有领导干部因为“不适宜担任现职”被调整下来的。造成这一现象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一些地方对“不适宜担任现职”认识偏差,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在具体认定和操作中不能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因此,必须从制度上打破干部“只能上不能下”的传统,打破一些干部“只要不犯大错误就不会下”的思维定式,打消一些干部“做碌碌无为太平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没有功劳有苦劳”的想法,从制度上减少干部“不能下”的组织阻力。新修订的规定,给了我们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下”的新认识。比如,“(一)政治能力不过硬,缺乏应有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
8、央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推动落地见效上存在明显差距的;”“(二)理想信念动摇,在涉及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为什么把这两种情形列为“不适宜担任现职”最前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具有强烈政治属性、鲜明价值导向、科学严密逻辑、统一规范功能,高度凝结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只有从这个高度去认识规定,才会有执行和落实的自觉。新修订的规定,具体规范更加深入,更加细致,更加增强了针对性、科学性、可行性、实用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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