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后勤实体与产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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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后勤实体与产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后勤实体与产业按企业化模式运行,规范后勤实体与产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结合*大学后勤实体与产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后勤实体与产业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各中心(公司、厂、超市、旅行社等)不设独立的财务机构,其财务核算全部纳入学校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可根据核算工作量,向后勤实体与产业适当收取管理费用。第三条计划财务处设实体与产业财务核算部(以下简称财务部),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各后勤实体与产业的财务核算,提供会计服务;参与拟定后勤实体
2、与产业管理的各项财务政策;监督各实体与产业执行学校各项财务政策的情况;监督各实体与产业的财务收支情况。第四条财务管理原则是:建立健全后勤实体与产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如实反映后勤实体与产业的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并按时交纳税款,及时返还学校代发的工资及各项补贴,维护后勤实体与产业的合法权益。第五条后勤实体与产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严格成本核算。在为广大教职工和学生提供优质服务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占用的各项财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第六条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准确核算,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业务,参与经营管理,及时为后勤实体与产
3、业提供管理所需的各类财务信息和数据,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第七条财务人员的聘用,要符合财务岗位设置要求。第八条各实体与产业根据业务需要,可设财务报帐员。各实体与产业聘用财务报帐员必须经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和计划财务处批准,并接受计划财务处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对不适合担任财务报帐员的人选,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和计财处有权建议更换。二、流动资产管理第九条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和计财处要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现金和各种存款的支出必须依据合法的凭据,经实体与产业负责人、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处长根据审批权限审批,财务部审核后才能办理。第十条财务部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库存现金进行
4、管理,并自觉接受银行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一条完善货币资金内部稽核制度。内部稽核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以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和完整。第十二条为保证现金的安全与完整,财务部的库存备用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第十三条实行印鉴分管制度。对填写银行结算凭证的有关印鉴,要由两个以上的专门人员分管,签发支票和付款要有两人分别盖章。建立健全支票购买、领用、核销制度。银行对帐及填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由支票签发人以外人员进行。出纳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簿登记工作。第十四条各后勤实体与产业的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第十五条各后勤实体与产业领用或发出的存货,按照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确定出库成本。第
5、十六条各后勤实体与产业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的包装物一般可一次摊销,但对跨年度的数额较大的,可采用分期摊销方法。第十七条存货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盘点,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以书面报告上报后勤与产业管理处,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帐务处理。第十八条存货的采购应独立于验收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后勤实体与产业所收到的货物,应当由独立于采购、仓储、运输部门的人员验收,货物的入库必须清点、检查、验收,并及时通知财务部。所有货物的出库必须有领料或发货单,并由领取人签收。存货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当发生材料损失时,应立即书面报告实体与产业负责人和财务部。第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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