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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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是我院教学、科研装备中的精华,为了充分发挥这些仪器设备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益,适应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范围第一条单价为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仪器设备。单台(件)价格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但购置专用配套设备(附件)后,整套价格达到或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第二条国家教育部所管的贵重仪器设备1、单价在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2、单台(件)价格不足2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3、单价不足2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教育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明确为贵重、稀
2、缺的仪器设备。二申购和论证第三条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和学科的发展规划,按照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需要考虑合理布局,制定出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配备方案及申购计划。使用部门需认真填写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第四条审批程序:1 .由申购部门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2 .系部负责人审核后,报院实训与技能鉴定中心预审;3 .由院实训与技能鉴定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论证,并提出具体意见。4 .报送主管校长批准,同意后,按采购条例组织招标采购。三设备购置第五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应在可行性论证报告批准后,申购部门才可进行仪器设备购置的技术谈判。其商务谈判及合同签订由实训与技能鉴定中心负
3、责进行,项目部门共同参加,做到公开、公正。第六条申购的仪器设备单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总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必须实行招标采购。四验收和使用第七条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是保证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正常使用的关键。设备到校后,一周内使用部门应先进行常规验收,在型号、规格、数量确认无误后,填写好*学院进口及国内贵重仪器设备开箱记录。第八条技术验收应在合同有效索赔期内,由设备购置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训与技能鉴定中心派员参加,验收完毕,填写好*学院进口及国内贵重仪器设备质量验收记录送主管部门存档。方可办理入账报销手续。第九条如果验收中发现问题,应以书面报告交采购部门,由其与有关供应商或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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