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基础数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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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基础数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信息化数据是学校的重要资产和战略资源。为保障数据安全,实现信息共享,有序推进学校信息化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及*大学信息技术安全管理办法*大学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础数据。基础数据是指学校各单位在管理和服务信息化过程中产生的,具有确定的权威来源,且可被其他业务信息系统使用的数据。基础数据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人事、学生、校友、财务、资产、教学、科研、网络、后勤、图书馆等管理和服务数据。基础数据范围根据基础数据库建设进度和信息化工作需要逐步扩展。第三条基础数据库。基础数据库是基础数
2、据的集合,通过学校统一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一致性管理,是学校重要的信息化基础资源。第四条数据标准。基础数据库按学校数据标准建立、更新和维护。数据标准根据国家和教育行业信息化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对基础数据的名称、类型、长度等属性进行定义。第二章基础数据管理第五条管理原则。网络中心根据业务归属情况,负责确定基础数据的权威来源,明确其产生和维护部门。第六条基础数据内容及责任部门。基础数据的具体内容、产生及维护部门如下:学校基本信息数据:学校中英文名称、通讯地址、简介等,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产生和维护。组织机构数据:学校各级单位和组织机构名称、编码等,由党委组织部、发展规划处
3、、人事处负责产生和维护。学生基本数据:学号、姓名、班级、年级、专业、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等,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等负责产生和维护。本科生管理类数据:本科生奖助贷勤、评优评先、招生、就业等,由学生处、招生办公室、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产生和维护。学生课外活动类数据:课外活动及其相关学分认证等,由教务处、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产生和维护。学生体质健康类数据: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学生体育锻炼、体育竞赛活动、体育场馆使用等,由校体育运动委员会、体育学院负责产生和维护。本科生教学类数据:本科生培养计划、学籍、课程与课堂、教师任课、教师调课、教室、学生成绩、学分、出国
4、出境、上课签到、毕业学位等,由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等负责产生和维护。研究生教育类数据:研究生招生、就业、培养、奖助贷勤、毕业、学位等,由研究生院负责产生和维护。校友类数据:校友的姓名、学号、性别、入学年份、学院、专业、班级、就业情况等,由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就业创业中心、校友会负责产生和维护。国际学生的涉外行政管理数据:奖励处分、经费来源等,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产生和维护。人事基本数据:教职工人员编号、姓名、单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政治面貌、职务(级)、职称、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教育经历、岗位、工资津贴等,由人事处、党委组织部负责产生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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