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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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学行为,维护教学秩序,督促各教学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增强任课教师的责任心与纪律性,进一步转变教风、学风和工作作风,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学差错是指学院教学单位及任课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因工作疏忽,对学院正常教学秩序产生一定不利影响的行为。教学事故是指学院教学部门及任课教师在教学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违反教学规范,对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造成影响和一定损失的事件与行为。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较大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三类。第二章教学差错认定及处理第三条根据教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将教学差错分为下述一些情况:1 .上课(监考
2、)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内;2 .酒后上课(监考);穿背心、拖鞋上课(体育课或必须换衣换鞋的情况除外);3 .上课期间吸烟、接打手机、擅离岗位;4 .未经批准擅自调课、找人代替监考;5 .未经批准提前结束课程教学或私自减课4个学时(2次课)以内;6 .因工作失职造成教学资料损毁影响教学评估、检查等;7 .一个学期教研活动无故缺勤两次以上;8 .任课教师无教案或教案无签字的;9 .侮辱、体罚或打击报复学生,给学生身心造成一定影响,给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第四条教学差错处理1 .凡认定为教学差错的,由教学督导处通报教学副院长及所属教学单位,责任人所在部门责令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教学
3、副院长及教学督导处,所在部门、教学督导处备案。2 .经学院领导对处理结果审批后,由组织人事部扣发责任人2个学时/次人的学时津贴。第三章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第五条根据教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教学事故,将教学事故分为下述情况:L一般教学事故(1)上课(监考)迟到或提前下课20分钟以内。(2)教研活动无故缺勤在规定次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一学期内)。(3)未经批准提前结束课程教学或私自减课6个学时(3次课)以上。(4)侮辱、体罚或打击报复学生,给学院声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5)因工作失职,教学过程中造成学生轻微伤或仪器设备轻微损坏的,或一起丢失而后又找回的。2 .较大教学事故(1)上课(监考)迟到或提前下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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