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类专业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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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装类专业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服装部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的规范管理,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加强学生实践技能培养,促进学风建设,激励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精神,规范技能大赛管理,提升水平与成绩,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竞赛类别第二条竞赛类别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全国职业技能竞赛。2、全国行业学会、协会及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3、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全省、全市职业技能竞赛。4、省级行业学会、协会组织的全省竞赛及相应类别全国竞赛的分省区预赛。5、校级职业技能竞赛。第三章竞赛组织管理第三条技能竞赛实行项目化管
2、理,由服装部教学分管负责人或竞赛项目负责人制定技能竞赛项目计划、实施方案、选拔方案、经费预算表,经服装部、教务处、教学分管校长、校长审批立项后执行,服装部负责督促检查。第四条服装部教学分管负责人或竞赛项目组负责制定或组织制定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实施细则,以及技能竞赛工作的档案管理、数据统计、信息发布等工作。第五条主办或承办技能竞赛,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执行,制定主办或承办的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方案,并组织实施。将竞赛方案、竞赛结果报部门备案及上报工作。第四章竞赛团队组建、集训与指导第六条除竞赛规程有明确要求外,参加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学生技能竞赛,每个项目通过选拔组建参赛团队,团队成员应考虑梯队结构。第七条
3、集训工作应有可行性方案,方案中明确集训时间、地点、步骤、内容、考核办法,以及指导教师和分工安排。第五章竞赛班级考试第八条半期与期末考试期间,竞赛班学生按学校考试统一安排回原班级参加考试。第九条考试科目中,专业课按实际考核成绩进行成绩评定。其他科目成绩,阅卷老师根据竞赛班级学生在竞赛班考核等级,给予竞赛班学生成绩:优90-95分,良85-89分,中80-84分。第六章竞赛经费管理第十条经费使用范围:竞赛组织必须的报名费、资料费、材料费、器件费、制卷费、考试费、指导费、参赛费、奖励费及邮寄搬运费等,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的差旅费。第十一条经费使用按学校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竞赛项目组制定经费预算表,经财务、教学分管校长、校长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第十二条资金支付、设备和材料出入库流程,按学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出入库管理办法执行。第七章表彰奖励第十三条表彰奖励(获奖后填写奖品或奖金申请表)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技能竞赛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表彰。第十四条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获奖学生、指导教师奖励奖金按教代会文件执行。第十五条技能竞赛的奖杯、奖牌学校保留。奖状和证书原件获奖学生个人保存,学校保留扫描件。第十六条国家奖学金与各项评优评先名额,适当向竞赛班学生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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