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文流转工作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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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公文流转工作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文流转程序,提高办文质量与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一、收文办理收文办理主要包括收文环节(签收、登记、初审)、拟办、承办、传阅、督办(催办)等。二、收文环节(一)签收。坚持“一个口子”接收原则,对报送省局和办公室的一切来文来电,统一由办公室接收,其他处室原则上不得直接接收;各处室接收的公文应当及时转交办公室。办公室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二)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三)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
2、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办公室对经初审符合规定的公文,加盖收文印章、标注文件编号、注明签收时间,即贴XX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阅办单,呈送分管公文批办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及时阅批。三、公文拟办(四)拟办。分管公文批办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依据来文所涉及的工作范围、特点,并结合新工作、新要求,拟定承办处室(单位)和配合处室(单位)。必要时,与相关业务处室或分管局领导协调沟通后,填写拟办意见。(五)签阅。机要收发员依据办公室副主任
3、签批意见,第一时间将公文报送有关局领导签(阅)批,遇有多名领导签阅批的,按照规定程序呈批。如遇领导外出、培训等,可电话或信息报批(机要收发员须在该公文中注明意见和回复时间)。(六)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七)分送。办公室机要收发员根据公文拟办、领导签批意见,第一时间通知公文承办处室(单位)内勤人员领取公文,交待相关事项。涉密公文,必须是办理处室(单位)正式在编干部领取,防止涉密文件失泄密。四、公文承办(A)处室签收。各处室(单位)内勤人员领取公文后,对所有文件做好登记(时间、文号、标题、经办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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