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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蚌埠市益欣职业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实施条理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蚌埠市益欣职业培训学校第三条学校性质:由个人自愿举办、利用非国家资产,面向社会非赢利性的民办培训学校,具有法人资格。第四条办学宗旨:以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实施条理为准则,通过系统有效的培训,切实提高学员服务社会、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为社会提供有用的人才。第五条学校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胜利中路51号第六条法定代表人:王萍校长:王萍第七条本单位的招生简
2、章和招生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后方可发布第八条本单位的业务指导单位是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管理机关是蚌埠市民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接受审批机关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登记机关蚌埠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二章办学范围第十条业务范围:本单位是从事教育事业、赢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企业单位,按照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项目进行程序设计等技能培训。(一)办学层次:非学历文化教育(二)办学形式:招收有学习需要的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在业余时间进行培训I,学习期限由待培训人员的基础以及目标决定。(三)办学
3、专业:依照审批机关许可项目进行。(四)学制:短期、中期。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十一条本单位实行学校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责任制。学校理事会是本单位的权利机构:学校理事会应在三个成员以上。理事会由举办者推选产生,每届理事会任期四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会长由易莉担任,理事会成员由谟景、荣雷、卢飞、王兆新担任。第十二条学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订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订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名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八)须由理事会决定的其他重
4、大事项;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开两次会议。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理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第十四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可设副理事长一至二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全体理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第十五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十六条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理事长有权做最后。第十七条召开会议,理事长或由其指定的人员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应于会议召开前十日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需载明授权范围。第十八条出席理事会议的人数须为
5、全体理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会议决定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时。通过决议方可有效。第十九条理事会议所议事项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对理事会的决议承当责任。会议记录由专人存档保管。第二十条理事长行使下列的职权:(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四)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力。第二十一条本单位理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一)聘任、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三)制订发展规划;(四)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6、。第二十二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学校理事会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学校理事会的其他授权。第二十三条学校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拨正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二)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合法权益,保证受教育者、(三)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督导评估,检查监督。第四章资产管理、使
7、用原则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经费来源:(一)由王萍个筹集资金办学(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合法收入(三)利息(四)捐赠(五)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五条本单位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和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第二十六条本单位接受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与资助人或捐赠人所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第二十七条本单位严格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第二十八条本单位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第二十九条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审批机关、财政部门、登记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以及自身民主监督,接受法定
8、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第三十条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本单位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第五章规章制度第三十二条学校基本规章制度主要有:(一)校长岗位职责(二)教师职责(三)教师考核制度(四)教师奖惩及淘汰制度(五)上课制度(六)学员守则(七)学员考勤制度(八)学员质量管理制度(九)教材使用发放管理制度(十)学员奖惩制度(十一)财务管理制度第六章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三条本单位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三十四条本单位举办者的变更,由举办者向审批机关书面提出申请,审批机关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同意,由
9、学校理事会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三十五条本单位名称、层次、类别、地址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三十六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审批机关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后予以批准。第三十七条本单位校长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报审批机关核准后予以聘任。第三十八条本单位终止前,须在审批机关或有审批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三十九条本单位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宗旨的,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由本单位组织财务清算后报审批机关批准。第四十条本单位经审批机关同意,并由审批机关回收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注销登记后既为终止。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一条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修改章程。学校章程修改的程序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在15日内,报审批机关备案。自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核准,并向社会公布。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章程于2016年5月28日学校理事会议通过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单位的理事会。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经审批机关备案、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生效。蚌埠市益欣职业培训学校201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