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报送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未通过审核建设单位开工建设的处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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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报送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未通过审核,建设单位开工建设的处罚1事项类型行政处罚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4事项名称主项名称报送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未通过审核,建设单位开工建设的处罚子项名称5实施主体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自治区港航管理局)及其直属航道管理局6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承办机构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自治区港航管理局)航道管理处及直属航道管理局航道行政执法监督科8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南宁航区北海港区柳州航区钦州港区桂林航区防城港区梧州航区港航局监督电话9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
2、2月28日通过并由主席令第十七号公布,2015年3月1日实施,2016年7月2日修正)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报送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未通过审核,建设单位开工建设的,由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建设、恢复原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0实施对象报送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未通过审核,建设单位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11行使层级此事项属于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12权限划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报送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未通过审核,建设单位开工建设的,由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建设、恢复原状,处二十万
3、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航道管理工作,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直接管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干线航道和国际、国境河流航道等重要航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主管所辖航道的管理工作。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置的负责航道管理的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承担本法规定的航道管理工作。13行使内容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自治区港航管理局)在广西辖区内行使报送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未通过审核,建设单位开工建设的行
4、政处罚权。14法定办结时限60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需要继续延长的,报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批准。15处罚流程详见附件。16结果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17运行系统无。18责任事项1 .立案责任:对在航道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中发现的、社会举报的、上级行政机关交办、下级航道行政管理机构报请或有关部门移送的线索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取证责任:承办人员应当及时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时应当2人以上并出示执法证件,按照法定程序、法定实体规定的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3 .复核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必要时审查案卷材料,对事实认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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