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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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1事项类型行政许可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4事项名称主项名称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子项名称5实施主体自治区水利厅6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承办机构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厅窗口8联办机构无。9办理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水利厅窗口。10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11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71监督电话077112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主席令第六十一号公布,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2016年7月2日修改)第十九条: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国家确定
2、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水工程建设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主席令第八十八号,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7月2日修改)第十七条: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应当符合防洪规划
3、的要求;水库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留足防洪库容。前款规定的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未取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三)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审核”与“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批”合并为“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二13实施对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内江河、湖泊上申请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项目法人或业主。14行使层级此事项属于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15权限划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
4、于公布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桂政发(2016)80号)明确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权责清单,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一)流域机构负责审查并签署西江干流、跨省(自治区)重要河流、省际边界河流(河段)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二)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并签署跨设区市的河流(指干流部分)及边界河段,未达流域机构审批条件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共涉及33条河流(河段);(三)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并签署本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的河流及边界河段,未达流域机构、自治区审批条件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四)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并签署本行政区域内的
5、河流,未达到流域机构、自治区、设区市审批条件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16行使内容跨设区市的河流(指干流部分)及边界河段,未达流域机构审批条件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由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签署。17通办范围无。18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19实施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2007年第31号)第八条等规定,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需符合下列条件:1.水工程建设规模、任务等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总体要求或水工程建设规模、任务等符合审查通过的专题论证报告;
6、2 .水工程建设规模等级(别)、标准等符合防洪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要求;3 .不影响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或者有消除影响的补救措施。20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3、4,21特殊环节(含中0艮务)环节名称无。办结时限无。22审查方式及标准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1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2 .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 .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4 .
7、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23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24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25收费标准及其依据是否收费不收费。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26结果名称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27结果样本详见附件5o28办件类型承诺件。29办理形式窗口办理。30预约办理不可预约。31网上支付不可网上支付。32物流快递自取。33运行系统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34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1.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主要指哪些工程?答:根据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2007年第31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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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行政权力 事项 实施 清单 水工 建设 规划 同意书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