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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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程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院课程建设工作,深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规范课程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课程建设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基础性建设,是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教学改革的关键,是提高教学水平的基础,对于构建学生合理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创新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三条课程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主要内容是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与建设,涉及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师资队伍、教材、教学设施设备、教学管理等方面,是学院教学基本建设的核心。第二章课程建设与管理职责第四条学院课程建设工作委员
2、会对全院的课程建设进行全面指导。其主要职责:(一)指导全院课程建设规划的制定及检查实施情况;(二)对学院课程建设中的重大改革提出咨询意见;(三)评审合格课程;(四)负责学院重点课程和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立项与验收评审,遴选、推荐省级在线开放课程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申报项目;(五)指导各教学单位开展课程建设;(六)监控和评议各教学单位课程建设质量。第五条教务处是负责课程建设管理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一)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和学院的教学实际,制订和组织实施学院的课程建设规划;(二)协调各教学单位及行政部门开展课程建设工作;(三)对日常课程建设工作给予指导与检查;(四)组织合格课程、重点
3、课程和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申报与评审,组织遴选、推荐省级在线开放课程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申报项目;(五)组织课程建设立项及项目管理。第六条教学单位是课程建设的实施者。其主要职责:(一)根据学院课程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制订本单位的课程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二)组织本单位合格课程评审的推荐和课程建设水平评估;(三)组织本单位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调动教师参与课程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四)组织建设与申报重点课程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五)对新增设的课程进行审查,落实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开设任务;(六)负责课程的档案建设与管理。第七条重点课
4、程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应为我院专职教师,具有高教系列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作风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良好,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好的合作精神,且从事该课程教学工作不少于两年。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一)负责制订本课程建设计划;(二)落实课程建设任务;(三)课程建设经费预算、经费支出审核;(四)组织本课程组教师的业务学习;(五)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中期检查和验收;(六)负责课程建设的日常管理。第八条学院立项建设的重点课程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版权共同归属于学院、教学单位和该课程建设项目组成员,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项目组成员(含负责人)
5、调离本院后,除享有该课程原有形式的署名权外,不再享有其他权益。第三章课程建设分类第九条我院课程分为合格课程、重点课程和精品公开课程(含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在线开放课程)三类,精品公开课程有校级、省级和国家级三个级别。第四章课程项目立项与评审第十条合格课程建设是指以完善课程教学基本规范为目标的常规性建设工作,不进行专项立项建设。第十一条学院每学期期初开展合格课程的评审工作,由教学单位填报合格课程评审表及相关材料,教务处组织学院课程建设工作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公布评审结果。第十二条凡是我院所有专业开设的课程,在专业开办3.5年内,90%以上的课程应建设成为合格课程。每学期期初,教务处
6、组织教学单位对该学期所开课程中的非合格课程进行申报评审;评审仍未通过的课程,须继续按照合格课程的标准进行建设,以达到合格标准。第十三条合格课程评审标准:(-)师资队伍条件。讲授本课程的教师不少于2名,主讲教师数占授课教师的50%及以上,且授课教师所修读的学科专业与该课程所属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实验实训课程必须具备学院确认的实验实训指导教师任教资格;(二)课程教学内容。课程教学内容应具有应用型课程特点,并符合应用型课程的要求,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理论知识在实际工作环境的应用能力培养;课程教学标准(大纲)符合本课程教学目标,教学文件齐备;(三)课程建设规划。有明确的、可执行的课程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
7、(四)教材选用。选用适应于本专业培养目标的、适合应用型高等教育的、近三年出版的教材(或具有特色的自编讲义),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安排合理;(五)实验实训教学。实验实训项目开出率达到课程教学标准(大纲)的要求,内容满足课程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要求;(六)课程考核。课程考核内容注重对学生学习过程和应用能力的检验,考核过程严格规范;(七)教学基本文件。教学进度表、教案、习题、实验实训指导材料等教学基本文件建设符合学院要求。第十四条重点课程建设是在合格课程建设基础上,对公共理论课、专业理论课和专业实践课等所进行的以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改革、教学条件建设,重点是突出课程建设的特色、教改方面的成果。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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