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分院2015届毕业生毕业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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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税分院2015届毕业生毕业论文、毕业实习工作计划安排为了更好地开展分院的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工作,根据关于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5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写作安排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14)49号)和关于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5届学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14)50号)的精神,结合财税分院的实际情况,对财税分院2015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工作的时间进程作如下安排:一、毕业论文的进度安排计划序号事项完成时间基本要求1论文选题2014年8月31日学生在综合导师的指导下确定毕业论文选题2开题报告初稿2014年9月30日学生综合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外文
2、翻译”的初稿3提交开题报告2014年10月17日截止经导师指导通过后,提交“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外文翻译”一式二份至教学秘书卢丹老师处。4论文开题2014年10月24日截止各系主任于10月17日前向教学秘书提交开题分组学生名单及分组老师名单。第7周完成论文开题5中期检查2014年12月31日前中期检查(导师反馈指导情况)。6论文定稿2015年3月31日截止学生完成定稿;导师分次反馈定稿学生名单。7论文检测2015年4月15日截止在规定时间完成“学术不端检测”,具体送检办法另行安排8论文答辩2015年5月10日截止各系根据具体情况于第7周确定论文答辩时间备注1、所有同学必须同时提交经导师指导通过
3、的“文献综述、外文翻译、开题报告”才能允许参加开题。2、分院组织一次开题安排,如果因个人原因未通过开题或者没有参加开题的,再次开题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3、毕业论文必须经学术不端检测合格方可答辩。4、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答辩或补答辩仍没有通过的,延期毕业。二、毕业实习的进度安排计划序号事项时间安排基本要求1实习准备2015年2月28日(正月初十)截止学生助理于2015年1月16日前和3月2日前向教学秘书反馈实习单位、实习导师及其联系方式,教学秘书再统一反馈给综合导师。2实习阶段2015年3月2日-4月24日学生根据学校要求进行实习,共8周时间,分院将根据情况安排走访实习学生。3学生返校2015年4月27日学生返校后,完成分院统一布置的任务。4学生提交材料2015年5月8日截止学生返校并撰写、提交实习报告等材料。5导师提交成绩2015年5月15日截止综合导师于5月15日前向教学秘书汇交实习成绩。请财税分院各位综合导师按照上述规定时间进行指导。财税分院201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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