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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税大楼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合同编号:2022-00243合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财税大楼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双方:甲方(委托人),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上海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中共上海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邮政编码:200030电话:传真:联系人:乙方(受托人):上海东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2楼邮政编码:200041电话:传真:联系人:开户银行:帐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物业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2、在本项目经过政府采购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1.2 “合同金额”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服务对价;1.3 物业管理服务”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1.4 “甲方”系指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1.
3、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二、合同主要要素2.1 项目服务内容及范围2.1.1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和要求详见项目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2.1.2 服务范围:乙方所接受的物业管理服务范围是物业建筑产权标注区域,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等资产在内的管理服务,不涉及资产的所有权。具体详见合同附件。物业竣工图纸及物业构成明细应作为合同附
4、件,物业构成明细以甲乙双方实际验收交接清单为准。2.2 合同金额:木合同为第一年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壹仟柒佰叁拾伍万肆仟伍佰贰拾陆圆整(元整)。其中:市财政局分摊元、市税务局分摊元、市机管局分摊672840元、网信办分摊579390元、巡视办分摊616770元。2.3 服务期限:2 .3.1本项目服务期限自2022年5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期限三年,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每年合同价格不变。3 .3.2本合同为第一年合同,服务期限自2022年5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乙方在该年服务期末经甲方考核合格的,双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注:本项目于202
5、2年4月21日开标后,根据本市疫情防控要求延期开展评标,在完成评标确定乙方为中标人前,因本市实施全域静态管理,乙方作为原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在原合同到期后继续履行物业管理服务职责,自2022年5月1日起实际已按其在本次投标文件中所作的响应及承诺向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故甲方对乙方自2022年5月1日起至本合同签订之日前实际已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予以追认,在此期间的服务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额中。2.4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5 履约保证金:收取,收取金额:合同金额的5%。2.6 其它:三、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3.1 木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
6、会谈纪要;3.2 本合同书;3.3 本项目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4 乙方的本项目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3.5 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条款;3.6 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3.7 其他合同文件(需列明)。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照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层次合同文件有矛盾的,以时间较后的为准。四、管理服务的质量标准、权利瑕疵担保、检查与考核4.1 管理服务的质量标准4.1.1 乙方应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对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达到甲方在招标文件(采购文件)中提出的、乙方在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以
7、及在管理服务方案中具体表明的质量标准,并接受甲方监督及检查、考核。4.1.2 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规范及要求明确的,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标准及质量要求应当符合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规范及要求,且应不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4.1.3 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规范及要求不明确的,乙方的服务标准及质量要求应按照最新的国家、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均有标准的以高者(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4.1.4 乙方所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还应符合上海市之有关规定。4.1.5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依照
8、甲方要求提供其相关内部规章制度,便于甲方的监督检查。4.1.6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等符合其在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所作的响应及承诺,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4.2 权利瑕疵担保4.2.1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甲方接受乙方服务不会因此而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4.2.2乙方保证其提供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物权、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2.3如所提供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3检查与考核1.1.1 3.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能够依
9、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1.1.2 乙方按照合同文件中的约定,定期向甲方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文件中的相关约定进行定期考核,甲方将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支付费用及续签合同。1.1.3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1.1.4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考核。五、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支付5.1 合同金额本合同项目物业管理服务费用金额见本合同主要要素,与达到本合同文件规定要求与标准完成本物
10、业服务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金额中,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5.2 付款方式:双方约定物业管理服务费分期支付。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具体服务内容要求对乙方每期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30日内,支付该期费用。其中: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采取每年分五期支付的方式,7月考核支付5-7月费用,9月考核支付8-9月费用,12月考核支付10T2月费用,1月考核支付1月费用,4月考核支付2-4月费用;市机管局、网信办、巡视办的支付期限由其与乙方另行商定。5.3 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已包含在上述合同金额中。六、履约保证金6.1 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合同第2.5条规定的履约保证
11、金。履约保证金采用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保函的期限应覆盖自出具之口起至完成全部服务且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期间,如未覆盖需重新按合同规定提交。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6.2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6.3 履约保证金(全额或扣减后剩余金额部分)在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退还乙方。上述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是指:甲方在前述期间内退还乙方提交的银行保函原件。6.4 除合同规定情形外,如果因甲方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前述规定期间向乙方退还相应履约保证金,甲方应以应退还履约保证金数
12、额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按日向乙方承担利息损失,直至上述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七、双方权利义务7.1 甲方的权利义务7.1.1 审定乙方编制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年度管理服务计划、年度维修计划和有关费用预算等,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乙方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提出修改和变更建议。7.1.2 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便于乙方开展工作。7.1.3 制定、审议、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审核涉及本物业公共部位固定资产配置、绿化和设备改造等事项,并根据批准的方案委托乙方实施。7
13、.1.4 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管理服务要求乙方整改落实。7.1.5 为乙方的管理服务提供合同文件规定的工作条件,包括办公用房、设备工具库房(包含合同文件规定应由甲方提供的相关工具、物料)、员工更衣及休息场所等,以及甲方掌握的物业管理服务所必需的图、档、卡、册等资料。7.1.6 对乙方的节能工作进行指导,下达有关物业年度节能指标,督促乙方加大节能管理力度,提高用能设施设备的能源利用效率。7.1.7 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指导、协调乙方妥善处理与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控烟、爱国卫生、垃圾分类处理等工作。7.1.8 定期召开协调会议,与乙方沟通协调物业管理服务相关事宜,
14、组织实施第三方物业管理服务满意度测评,配合乙方提升本物业的服务质量。7. 1.9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并遵守有关安全规定。7.2乙方的权利义务7. 2.1在承接物业时,对物业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等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确认工作;对所有图、档、卡、册等资料应做好管理和建档工作。8. 2.2在本物业管理服务区域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委派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履行本合同。9. 2.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编制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年度管理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合同文件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相关费用预算,报送甲方审定。10. 2
15、.4保证从事木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应有的素质,做好从业人员有关政治素养方面的审核。如需调整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通报甲方,对甲方提出认为不适合的在岗人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变更在岗人员要求后及时作出调整。11. 2.5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不得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和场地;确因工作需要,乙方应事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不得影响机关工作秩序。12. .6对有违反或影响本合同执行,包括影响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的行为,乙方应及时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撤换。13. .7协助甲方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节能、环保、垃圾分类等管理工作,对物业管理服务人员进行节能、环保、垃圾分类等管理专业培训,加大节能管理力度,完成甲方下达的物业公共部位年度节能指标。14. 2.8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工作,对从事本物业的从业人员应进行安全操作培训;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职责要求。根据甲方要求,采取详细的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甲方报告,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处置工作。15. 2.9按要求组织成立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定期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