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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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县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村民委员会)、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及其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村集体)。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村集体“三资”包括:资金,是指村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以及债权债务等。资产,是指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资产、农业资产、存货及无形资产、建设用地等。资源,是指法律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资源,包括耕地、林地、
2、园地、草场、荒地、滩涂、水面(不包括海域水面)等。第四条各镇(街)要加强村集体清产核资的组织领导,清产核资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第五条建立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对资产、资源的经营、发包、租赁、处置等,实行公开招标、拍卖。第六条村集体对其所有的“三资”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遵守法律法规,独立自主开展经济活动。第七条村集体“三资”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截留、挪用、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第八条做好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镇政府(街道办)负有直接责任,村(居)民委员会负有具体责任。第九条农业农村、财政、民政等部门在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各负
3、其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村集体“三资”管理日常工作的指导、培训和监督,制定管理监督措施,完善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经济合同管理,指导督促村集体完善资产台账和资产登记。财政部门负责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财务监督、会计代理和指导镇(街)开展村集体“三资”的资金管理和财务监管的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公开、公示工作,完善公开、公示办法。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十条村集体资金收入,包括村集体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其他收入等筹集资金,建设用地收益等;村集体资金支出,包括经营性支出、管理费用以及
4、公益事业支出、福利性支出、投资项目支出、其他支出等。第十一条实行村账镇(街)代管。(一)村账镇(街)代管坚持“四权不变”(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审批权不变、收益权不变)的原则(二)村集体年初应按照“收入合规、支出有度、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经村集体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张榜公布。年终及时进行决算,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三)征地补偿费等相关费用的使用和分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四)村集体资金的开支和发生经济事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县的财会制度,执行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规定。村集体依照实施细则,制定适合本组
5、织的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并由成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和报镇政府(街道办)备案。第三章票据管理第十二条票据的使用及管理依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执行。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三条村集体资产主要包括:(一)村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库存物品等资产;(二)村集体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水利、交通、福利等公益事业的资产;(三)村集体投资兴办或者购买、兼并企业的资产,以及在合资、合作企业中所占有的份额或股权;(四)村集体资产的经营收益,以及属于集体所得部分的土地补偿费和生态补偿费;(五)村集体接受政府拨款、补贴补助和减免税费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资助、捐赠等形成的资
6、产;(六)村集体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七)属于国家所有依法由村集体行使使用权、享有收益权的资产;(A)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第十四条村集体每年要进行一次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严格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的程序进行,做到账实和账款相符。资产清查由镇(街)“三资”办负责组织实施,清理要完整、底数要清楚、产权要清晰、台账要建立、数据汇总要准确,清查结果要向村民公布并报镇(街)备案。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及清查结果公布后村民提出的问题,应及时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张榜公布。第十五条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
7、器具和农业基础设施等资产,按其类别做好资产登记,建立资产台账。资产台账内容包括资产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资产,资产登记内容还包括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资产,应当及时进行核销。资产台账由村集体负责登记,镇(街)“三资”办负责管理。第十六条村集体所有的资产有附件2情形之一的,要进行资产评估。第十七条村集体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村集体全体成员公开。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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