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校教师工作考核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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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学校教师工作考核制度为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真正发挥年度考核的评价、激励和导向作用,制定本制度。一、德(7分)1 .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以及违反从教行为“八严禁”等相关规定,受到市县教育局通报的,分别扣5分、3分;受到教管办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2 .拒不接受教管办、学校安排工作的,每次扣5分。3 .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以及违反从教行为“八严禁”等相关规定,经学校查处尚未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扣2分。4 .学生或家长评教,满意度测评95%以上为满分,每增一个百分点加0.2分。5 .无故不参加上级培训的每次扣0.5分,不参加校本研训的每次扣0.2分,完不成研训任务的每次扣0.1分6 .值班、上课
2、发现学生睡觉等违纪现象不及时制止和教育的每人次扣0.1分,完不成值班任务的每次扣0.1分。本项项为倒扣分项,如有减分从总分中扣除。二、能(15分)1 .备课(6分)根据XX学校教学常规要求,进行纸质备课、纸质备课按1:1:1的比例分三档分别计4分、3.5分、3分;无该项目的教师按最低档计分、检查时应上交不上交的教师不得分。2 .上课(3分)根据学校安排公开课(录课)打分进行量化系数修正后按1:1:1的比例分三档计入课堂能力分值,分别是3分、2.5分、2分。无该项目的或因特殊情况未参加的教师,此项不得分。3 .作业(2分)根据作业检查量化进行系数修正后按1.1.J的比例分三档计入考核,分别计2分
3、、1.5分、1分。无该项目的教师按最低档计分、检查时应上交不上交的教师不得分。4 .听评课(2分)。教导处根据个人填写的听评课和课例研修记录卡和签到表计算节数。学期结束时,每人至少听课10节,质量和数量各计一半分,没完成的按实有节数换算成分值加入。5 .学习笔记、计划与总结(各0.5分,共计1分)根据学习笔记完成情况按1:1:1的比例分别分三档分别计0.5分、0.4分、0.3分。计划总结按1:1比例,各占0.25分.根据计划、总结分别完成情况按1.1:1的比例分别分三档计0.25分、0.2分、0.15分。无该项目的教师按最低档计分,检查时应上交不上交的老师不得分。6 .其它项目1分:学情分析报
4、告、征文、各种网络平台使用等。根据完成情况按1:1:1的比例分别分三档分别计1分、0.8分、0.5分。无该项目的教师按最低档计分,检查时应上交不上交的教师不得分。三、勤(28分)(一)工作量(18分)本项上不封顶。1 .担任一个班语数外记(9分),担任一个班理化者记6分,担任一个班政史地生者记4.5分。音体美教师按照实际课时数以及训练情况计算得分(最高不高于两个班语数英工作量),兼课备课按实有备课时数加分。担任社团活动的教师按实际指导活动时间记入课时数(值班领导督查,学生活动记录结合)。初三文化科任课教师及初二提前会考的地理、生物任课教师按实际工作量的1.2倍计算。兼两门学科或不同年级学科者按
5、照所兼学科1.5倍工作量计分(仅限语数外理化生政史地学科)。处室人员承担课程达到标准工作量85%的视为标准工作量,低于标准工作量85%的或者超过标准工作量85%的按比例加减分数。处室工作量原则上按标准工作量的15%上下浮动记入,学期末考核小组听取分管副校长、处室主任、副主任的汇报并参照处室人员书面工作汇报综合评议赋分。为兼顾课时,以某学科平均课时为参照,每周多上一节课加0.5分(如初一语文每周9节,初二语文每周7节,初三语文8节,则语文平均课时为8节,初一语文则加0.5分即9.5分)。录课上传1节顶2节计入工作量。为兼顾年龄,女53周岁(1968年12月31日前出生),男56周岁达到标准工作量
6、75%视为标准工作量。2 .按照考勤规定,超过规定天数(5天),每天扣0.5分;超过15天,每天扣1分。(本人生病照顾一半,直系亲属照顾三分之一)特殊时期(假期学习、会议、重要活动、考试监考阅卷等)不允许请假时,请假的加倍记入。无故不参加的按旷工处理。考勤不实,弄虚作假,每查出一次扣1分,三次以上师德考核不能评优。考勤扣分无上限,本项扣完之后再从德、工作量等项中扣减。特殊情况须经考核小组研究后执行。四、绩(40分)各类人员成绩按以下办法计分:(1)上课人员的考试成绩,根据平均分计分,计算方法一:按名次计分,第一名记40分,最后一名记19分,其他名次均匀递减记分。计算方法二:按考试成绩计分,第一
7、名记40分,最后一名记19分,其他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19分+16(某科最高分减某科最低分)(个人所教成绩减该科最低分),科最高分及科最低分是指某年级某学科的第一名教师成绩和最后一名教师成绩。两种计算方法各占50%。毕业班教学成绩:第一名记40分,最后一名记22分,成绩列最后一名且成绩特别差的记19分。工作量达到标准工作量及担任毕业班课程的教师所教学科教学成绩一律上浮5%。在此基础上,初一初二与联考学校相比达到第一名上浮10%,其余达到1/2名次以前的上浮5%;毕业班课程考试成绩与联考学校相比列1/2名次以前的上浮10%o成绩上升一个班名次(全县联考取校名次)加计1分。处室工作人员等任课达到标
8、准工作量85%(含85%)以上加上所承担处室工作累计能够达到标准工作量的其教学成绩可按上述标准上浮。与组织联考学校比较,年级学科平均成绩第一名的所有学科教师加2分;当学期在全县抽考中成绩A+B等率达到35%以上的教师加1分,A+B等率低于25%的减1分。期中考试与期末考试成绩按3:7比例计分;初三下学期期中考试按一模成绩计分;一学期组织多次考试依据情况研究决定。(2)处室工作人员所承担处室工作由校长办公会以及相关处室进行评议,最高记40分,最低记19分,任课成绩占80%,处室成绩占20%。(3)音、体、美、信息技术教师等(1)若有比赛、活动等成绩时,成绩和民主评议各占80%.20%.成绩部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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