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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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三资”规范化管理,规范村集体财务行为,保障村集体及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村集体财务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民主管理。保障村集体成员对财务活动和财务成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二)公开透明。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重大经济事项等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三)成员受益。保障全体成员享受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四)支持公益。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应当用于村级组织运转保障、农村公益事业。第三条农村“三资”管理的范围是指村级及各村民小组的资金
2、、资产、资源。第四条魏桥镇农村“三资”管理的主管单位是魏桥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对魏桥镇人民政府负责,接受魏桥镇人民政府和邹平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监督指导。第五条农村财务会计实行镇政府委派、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职业化管理。第六条建立健全村集体负责人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将新增债务作为重点审计内容。第二章组织职能第七条各村村集体财务行为应当在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所有人员按规定履行职责。重大事项决策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并报镇党委、政府或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第八条村集体财务管理的职责主要包括:(一)起草、执行本村集体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计划、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二)实施本村集
3、体资金筹集、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经营活动,签订经济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S)向全体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财务执行情况;(四)执行本村集体各项规定及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财务事项。第九条村监委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监督村集体财务活动,于每月月底前对本月的收支进行民主理财,可要求经手人对收支作出说明。(二)监督村集体、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履职行为,对损害本村集体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组织章程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财务行为提出质询和改进建议,对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提出罢免或解聘建议;(S)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对村集体的审计监督工作;(
4、四)向全体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财务监督情况;第十条各村设置一名报账员,负责日常现金收支、登记现金日记账、报账等财务业务。1、村报账员必须于每月25日前整理好本村当月的收支单据,填好报账单,按规定时间到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报账。2、村集体出纳员,可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以外的其他成员担任,也可配备专职出纳员。书记、主任不得兼任报账员。3、村级报账员、出纳员如无违反财经法纪行为应尽量保持稳定,不宜随村“两委”换届选举而变动。第十一条村会计人员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会计主管人员(村集体负责人)负责组织本村集体的会计工作,审核本村集体的财务会计报告,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二)会计人员
5、负责本村集体会计凭证审核及填制、会计账簿登记及核算、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及报送、稽核、会计账簿档案保管、财务公开等日常工作。配合开展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审计和调查工作。第十二条会计人员和出纳员调动和离职必须与接交人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交接双方、监交人在交接清册上签字。第三章资金管理制度第十三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持“四议两公开”机制1、村(组)集体原有积累、发包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入、征用土地补偿收入、变卖集体资产收入、上级拨入资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必须纳入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代管。收取的各项收入资金,由联村会计开具村级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村出纳收款,收取的款项由村报账员
6、(出纳员)于两个工作日内(5000元及以上须当日)到“三资”中心办理手续存入村级账户。不得坐支现金,白条顶库,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兴办实业、对外投资、变卖集体资产等经济行为必须按重大事项申报制度执行。2、严格开支权限。村开支500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批准,5005000元的由村两委集体研究批准,5000元以上开支按重大事项申报制度执行。各项开支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遵循量力而行、成员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等原则,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第十四条实行村(组)日常开支备用金制度。1、各村备用金一般控制在2000元以内,用于日常需现
7、金支出的事项。日常收支比较大的村,需经“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增加备用金数额,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开支入账后从代管资金中补齐,周转使用。上月备用金超标者,当月不予提取现金。各村提取现金严格按照提款申请的事项支出,不得改变用途。2、村内的用工、污染费发放、占地款发放、村民分红等一律提供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号从银行转账,不得动用现金,各项资金支出或资金发放表格必须要有当事人本人签字方可入账。村内建设项目、施工费、机械费、以及固定资产购入不得支付现金,一律提供完整手续从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办理结算。第十五条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开支)。1、通讯费、招待费、生活费、贺喜支出、汽油费不得下账。
8、对慰问老党员、困难党员、退休村组干部退休金等支出严格按照文件执行,必须经党员、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按重大事项申报制度执行。2、村两委干部、计生专干或其他享受财政补助的人员不得额外发放工资或奖金、补贴、误工补助。不得为党员、村民代表发放补助、福利、会议费等。不得单独在选举年为全体或部分村民发放补助、补贴或福利等。第四章单据管理制度第十六条村(组)集体的一切收入必须使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不准使用其他自制收据收取款项。坚决杜绝打白条入账。第十七条支出单据必须取得有效原始凭证,严禁白条入账,单笔购物超出IOO元,要开正式税票并附支出明细。项目表、用工明细表必须要本人签名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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