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运动员(队)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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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学生运动员(队)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学生运动员训练、比赛和学习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我校体育竞技水平,制定以下管理办法。一、各项目运动队的人数及组队办法1.常设代表队及人数(1)田径队:参加呼市、自治区和全国比赛,限定在52人以内。(2)男女篮球队:各13人,共26人。(3)男女排球队:各16人,共32人。(4)男女足球队:各22人,共44人。(5)搏克队:16人(不分男女组)。(6)非常设队根据每四年一届大学生运动会项目要求,确定队数及每队人数。2.运动员的选拔及组队办法运动队实行滚动式选拔组队,每学年组队一次。(1)高年级的运动员以上一年比赛所取得的成绩和运动水平为选拔的主要依据,并参考平时
2、思想品德表现。(2)当年入学的新生于每年10月份,由体育部组织各运动项目的公开选拔。(3)体育部每年10月底以前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行文公布,并报教务处、学工处、团委等部门备案。二、运动队的训练时间及考勤记载1 .训练时间:非高水平运动队早操每周不少于2次,下午训练在第7-8节课时间或周六、日内进行,每周训练3次以上,每次不少于2小时;高水平运动队每周早操不少于3次,每周训练5次以上,每次不少于2小时(高水平运动队根据比赛规程进行暑假或寒假集训)。具体的训练时间由各队教练员报体育部核实,上报学校教务处备案。2 .运动员的平时训练考勤由各队教练员记载,体育部竞训教研室主任进行监督检查。
3、各队教练员每月底向体育部报每名运动员的训练考勤和训练表现,由体育部综合后上报教务处备案。非高水平运动队运动员每一学期以完成54次训练课,高水平运动队以完成IOO次训练课为基本训练量,未达到基本训练量的运动员体育部不予上报,也不得享受有关待遇。3 .运动员下午训练时间与所修课程发生冲突时,由运动员本人凭体育部证明或假条向任课教师履行请假手续,参加运动训练课。三、运动员的文化课成绩管理为了解决训练与学习的矛盾,鼓励运动员安心训练比赛,提高学校竞技水平,取得优异成绩。根据实际情况,运动员文化课考试成绩按以下办法管理。1.运动员除日常训练、参加比赛,必须随班上课、参加考试,如发现无故不上课者,立即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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