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史剧社规章制度、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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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条史剧社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审批程序进行。所有史剧社出具海报、通知等必须署名,任何史剧社成员不得盗用指导教师或其它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不得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第2条史剧社在举办各种活动之前,须提前一周至一个月向校社团指导老师提交活动申报表,经初步审核同意后提交一份包括场地使用和安全预案等在内的完整的活动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史剧社活动。史剧社组织的活动,需动用学校物质资源的,须经校社团指导老师批准。活动结束后,史剧社负责人应向校社团指导老师进行书面的总结。活动的申请与总结资料在校社团指导老
2、师备案。第3条史剧社的活动应该遵照活动申请的内容进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变动,史剧社负责人最迟在活动预定时间前48小时提请校社团指导老师审批。否则,校社团指导老师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终止其活动。第4条史剧社举办讲座、报告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史剧社邀请任何人员在校内举办讲座、报告等活动,须提前所在单位、讲座或报告内容、时间、地点、主要负责人等。(三)讲座、报告会的秩序及会场卫生由该史剧社负责维持与维护,讲座报告会的内容与申请不符者,一切后果由该史剧社及组织者负责。(四)讲座、报告会结束后,组织者应向校社团指导老师作书面汇报,送校社团指导老师备案。(五)史剧社应自行采写讲座、报告会新闻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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