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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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实施细则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本方案适用于我校具有正式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贝I:(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2、。(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组员:年级认定小组:组长:组员:各年级年级组长、班主任(二)以班级为工作单位成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老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三)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第四条认定依据与档次一、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
3、生依据以下因素:(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学生及*人子女等情况。(S)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参考标准:(一)建档立
4、卡家庭贫困学生;(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三)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四)孤儿;(五)重点困境儿童;(六)烈士子女;(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及*人子女;(A)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意外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考标准:(一)学生家庭人均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日常平均消费水平的;(二)父母务农或下岗,无特殊劳动技能、以打工收入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的,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三)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或疾病且医疗负担较重的;(四)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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