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主要监督事项报备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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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主要监督事项报备规则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党委关于推进“清廉学校”建设的精神,持续推进我校党建“五个起来”工作,加大重点领域和重大事项的监督力度,根据有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报备的“主要监督事项”大额物资(设备)采购、非常规津补贴和奖励发放、项目招投标与基建维修、选人用人、自主招生、帮困助学、人才引进和人事招聘、校际校企合作办学、职称评聘等事项和因工作要求需报备监督的其他事项。二、报备程序(一)负责实施相关事项的职能部门和单位在事项正式实施的3个工作日前,将XX学院主要监督事项报备表及相关报备材料报送纪委办公室;(二)纪委办公室收阅报备材料并备案存档;(三)纪委办公室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以会商、列席相关会议、重点环节监督或者全程监督等方式履行监督责任,并及时把相关情况抄告报备事项的分管校领导;(四)因故不能事前报备的,事后应及时补报。报备事项发生变动的,应随时告知变动情况。三、各职能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报备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对报备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风险防控措施的有效性,以及落实纪委监督检查建议负领导责任。对漏报、瞒报、虚报、迟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纪委办公室对报备事项的程序性、公开性、合法性等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着力做好风险防控工作。五、本办法经党委会审定同意,具体工作事项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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