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登记一次性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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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慈善组织登记一次性告知书审批事项名称慈善组织登记项目编号申请方式书面申请审批部门市民政局行政审批处承办人市民之家民政窗口人员联系方式027-65770172证/书名称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登记证书收费标准无办理时限受理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30日设立依据慈善法、民政部关于慈善组织登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受理条件申请设立慈善组织应当符合的条件:1 .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2 .不以营利为目的;3 .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4 .有组织章程;5 .有必要的财产;6 .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新申请成立慈善组织,申请人根据意愿选择基金会、社会团体或社
2、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中一种组织形式,按照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应当明确以下内容:1 .申请书应当明确提出设立慈善组织的意愿,以及该组织符合慈善法规定的慈善组织宗旨、业务范围等情况的说明;2 .章程中有关财产管理使用的一章中要增加项目管理制度的规定,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一章中要增加“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慈善组织,章程未规定的,由民政部门转给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的规定。工作流程与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一并办理,审核流程一致。登记管理机关依据慈善法以及有关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登记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对依法登记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发给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申报单位/个人信息单位/个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地址:武汉市民之家(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1楼B47窗口邮政编码:430012监督电话:027-65770000咨询电话:027-65770172办理结果网上查询网址: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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