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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经营管理范围及相关需求(本项目承包经营管理范围及相关需求、报价及其他相关要求及商务要求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第一节项目范围序号承包经营范围备注1和县第二中学食堂经营权出租位于和县第二中学内,面积约990f第二节运营要求一、项目概况(一)目前学校师生总人数约3000人,其中,住校生约200人。所有师生三餐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餐方式和次数。(二)中标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行使和县第二中学学生食堂及新建教师餐厅的日常经营管理权。自主经营,自主纳税,自负盈亏,并承担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三)食堂需根据学校作息时间安排,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食品
2、卫生法”规定的质量标准为全校师生提供一日三餐的采购、加工制作、烹饪、销售、存储、保管、餐厅现场管理;餐具回收、整理、清洗、消毒服务;食堂卫生清洁、防疫消毒及销售袋装食品、文具、饮料,生活用品等有益于师生身心健康的商品(限食堂内)。食堂所售商品必须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内,严禁出售香烟、电子烟、酒(或含酒精的饮料)、成年人用品、违禁品、盗版书、调味面制品(如辣条)等。(四)食堂(含教师餐厅)在寒暑假时须根据学校在校教职工、学生人数及教学情况安排延期或停办伙食,周末及节假日须按学校要求安排正常营业。二、基本要求序号冈位人数要求备注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健康证身心健康,无犯罪记录(中标后须提供无犯罪
3、记录证明)2厨师1人具有健康证、厨师证3面点师1人具有健康证、面点师证4后厨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健康证5食品零售区不少于1人具有健康证人员6保洁不少于1人具有健康证(一)人员配置1.签订合同前须提供所有人员资质证书、健康证原件交由招标人查验。2 .中标人拟派遣本项目的负责人一经确定,2年经营期内不允许更换,否则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上报监管部门并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管理系统。3 .厨师、面点师如须更换,至少提前一个月向招标人备案,并取得招标人同意。替代人员资质须与原人员资质相等,中标人不得因人员不齐、人员变动、工种不全而影响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否则视情节严重程度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上报
4、监管部门并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管理系统。4 .教师餐厅开餐时间内,中标人必须保证3名工作人员单独服务教师餐厅。5 .运营期内,中标人不得聘用校内在职职工(含物业、保安等临聘人员)。(二)服务人员要求:1.服务人员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身心健康。无身体生理缺陷、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6 .服务人员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无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7 .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和县第二中学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从事招标范围以外的其他项目经营活动,经营时间符合学校要求。8 .服务人员必须按照行业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5、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从事工作。9 .服务人员必须到指定的疾病防治中心进行规定的项目体检,体检合格并持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10 服务人员要热情、周到、文明服务,统一着装,挂牌上岗。11 中标人须对食堂服务人员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安全健康等进行全面管理,食堂服务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校纪、校规,不得出现任何损害招标人声誉或师生身心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12 所有人员应规范服务操作程序,做到文明用语、礼貌服务,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13 中标人自行承担所聘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三、经营管理:(一)食堂用餐管理:
6、1 .食堂制售餐饮满足招标人师生一日三餐就餐需要的主副食如米饭、炒饭、稀饭及馒头、包子、面条、水饺、油饼等,各种自制面包、糕点、油炸(煎)类食品,各种炒菜、烧菜、汤、咸菜(不得销售自制咸菜)等健康食品(不得加有害化学添加剂)。早、中、晚餐要品种多样保证供应,花色齐全;要有简餐、选餐经营模式,2 .学生食堂:保证质量且营养均衡,品种多样,价格优惠,早点品种每天不少于6种:中、晚餐菜肴每天品种不少于8种。保证一日三餐正点,做到量足(每份学生饭菜数量充足)、优质(物美价廉,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以及隔夜剩余饭菜)、品种多样(包含点菜、套餐(标准为一大荤一小荤一素一汤以上)、面点等多种形式),饭不限量(大
7、米不能低于2.5元/斤档次),饭菜价格合理优惠,按保本微利原则,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规范伙食价格。在保证学生早、中、晚餐的正常供应前提下,可开设夜宵,但不得影响师生正常休息。(包装食品、饮料、生活用品等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食堂菜肴、主副食、面点、点心等由学校与中标人协商确定指导价,若有在校就餐人数10人以上联名书面进行价格质询的一则其相关价格必须与学校另行协商后确定。)3 .教师餐厅:开设小炒,有小餐厅专用餐具,可承担5桌以上学校客饭。菜肴须明码标价,教师餐厅提供菜品的价格要低于市场价且每日提供的菜品不得低于6种,晚餐菜肴应不与中餐重复。菜谱要提前3天公布并经过学校同意后实施,要保质保量
8、,让职工吃饱、吃好,并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教师就餐。4 .供餐时间:中标人必须每天保证按时开餐。供餐时间应根据学校师生作息时间进行安排、调整,上课期间及课间操期间一律不得对学生经营,其他时间与招标人商定。如遇停水停电,不能如期开餐,必须通报招标人,及时告知师生停开或推迟。节假日须保障住校学生或值班职工正常就餐需求。5 .收费方式:现金收费(含支付宝或微信)。(二)物资采购:食堂物资食品必须到合法经营单位采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查有关饮食物资食品经营单位的证照,特别是应确认经营者具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蔬菜来源要确保无污染,符合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所有蔬菜均需浸泡、消毒;肉禽类原料
9、由国有肉联厂或符合行业合格标准的生产厂家提供,必须有防疫检测证明;粮油、干货和调味料有保质期,合格生产厂家、标签,保证不过期,优质、无霉变。食用油必须采用非转基因食用油;不得购入成品肉糜,各类肉糜必须在学校食堂内加工;食用盐采用无碘盐。食堂销售其他产品须为知名品牌正品,从合法经营单位采购,有相关证照。物资采购须保存采购凭证,以备检查,如在稽查过程中经营者无法提供采购凭证或提供虚假凭证则视同不合格采购。(三)因食堂经营需要进出校园的车辆,必须避开学校上学、放学高峰期及课间。(四)环境卫生及水、电、气管理1 .环境卫生管理整体应满足招标人的环境卫生管理的要求。2 .应做到“门前三包”,餐厅内窗明几
10、净,无苍蝇、蚊虫、蜂螂、老鼠等。3 .须做好水、电、气设备设施的使用与安全管理工作,杜绝意外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否则责任完全由中标人自负。4 .明厨亮灶。厨房环境和配菜烹调过程全程透明化,随时接受校方师生及监管部门的监督。四、设备、设施权属及管理(一)招标人提供的设备、设施所有权归招标人,中标人在承包经营期间归中标人使用。(二)招标人提供餐厅、厨房、操作间等食堂经营场所。学校提供的现有成套厨房设施设备(厨具、餐具、冰柜、油烟排放系统、桌椅等)及经营承包期内学校购买添置的食堂设备,由招标人负责进行维修、保养、更新,产权归属招标人。食堂经营者必须爱护使用并负责日常清洁维护,如因经营者使用不当造成损
11、坏,维修费用由经营者自行承担或照价赔偿。(H)食堂经营者在承包过程中,因经营需要增添设备的必须提前向招标人申请,设备购置费用由招标人承担,经营承包期结束,所增添的设备归属招标人;因其他需要自行采购的设备,必须向招标人备案,设备购置费用由经营者自行承担,经营承包期结束,所增添的设备自行处理。(四)中标人因经营及管理需要,对餐厅进行改造(不改变建筑结构),如确需隔断等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招标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费用由甲方承担,承包期满归属招标人。(五)承包期满,中标人应保证上述相关设备完好并通过验收后交与招标人。五、相关费用:供应商报价应充分考虑了相关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一)工作人员
12、的劳保、卫生用品、食堂卫生防疫用品、交通、住宿费用;(二)人员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社会保险统筹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失业金、生育保险及、意外伤害险等全部费用;(三)自购经营设施非必需品添置的费用;(四)水、电、燃气等费用;(五)承包经营管理期间有关原料采购及与经营管理相关的调价风险;(六)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费用及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中标服务费和合理利润等。(七)其他与本项目服务相关的所有费用。六、安全管理:(一)中标人在承包经营管理期间对经营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经营人员的人身安全等负全部责任。(二)中标人须按与招标人约定的义务规范经营管理食堂,积极落实招标人各项
13、创建要求,能够随时接受学校及上级部门的检查。如不配合相关部门监管工作、不服从业务指导,不听从招标人安排造成严重后果的,招标人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直接终止合同。(三)中标人经营期间,作为一个经营主体须承担资产管辖范围内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责任,中标人负责经营期间的消防,配电安全等全部责任,经营期间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四)中标公告发出后30日内,原承租人向招标人移交标的食堂。原承租人移交前,招标人、中标人、原承租人三方协商完成筹备和交接工作。移交工作完成后,乙方须将项目负责人、厨师(资格证)、面点师(资格证),切配、勤杂工、消毒工等主要人员安排到位,并投入工作;乙方须为所
14、有聘用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五)经营管理期间,中标人因经营需要对标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和新建的,必须向招标人上报改造和建设方案,该方案经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六)中标人不得以招标人关于委托经营管理项目确定的其他名称或招标人的名义对外借款、提供担保或作其他财务承诺,不得有其他利用招标人信用的行为,不得将招标人委托管理的资产进行抵押、担保。(七)中标人使用标的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冠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需经招标人或其他标志权利人充分许可。中标人的无形资产(冠名)所形成的新的无形资产在合同期内归运营商所有,合同期满后归招标人所有。(八)中标人必须严格按
15、照经营管理合同运营标的,接受招标人的监督,不得从事有损政府形象及招标人形象的活动。(九)在经营管理期间,由招标人牵头成立的考核小组依据经营管理合同、经营管理考核办法负责对中标人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继续签订/解除/终止合同及承担违约责任的重要依据。(十)资产安全:中标人应制定详实维保方案,切实做好场地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经营管理期满后,原房屋、设施完好率均不得低于中标前状况。1 .经营管理期间,中标人须及时对标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排除使用故隙和隐患(设备设施按合同约定和国家规范标准或惯例通过年审、实施操作、检修和保养),保证标的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在经营期间的完整性、安全性以及功能使用的完好性。2 .双方在移交前,清理界定标的设施、设备完好程度,委托经营管理期间,标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用全部由招标人负责。对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且不适合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中标人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招标人,由招标人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报批后方可报废。3 .所有维修项目均由招标人进行维修,若中标人未及时上报所需维修的项目给招标人,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全权负责承担。4 .经营管理期限届满,中标人应保证设施设备功能完好的移交招标人(因运营需要,经双方确认改变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