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眼镜镜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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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8陕西省眼镜镜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简单随机方法产生。每批次抽取样品16片,其中8片作为检验样品,8片作为备用样品。2检验依据眼镜镜片检验项目表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镜片顶焦度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一)GB10810.1-20052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二)GB10810.1-20053柱镜顶焦度偏差GB10810.1-20054柱镜轴位方向偏差GB10810.1-20055光学中心和棱镜度水平棱镜偏差GB10810.1-20056垂直棱镜偏差GB10810.1-20057材料和表面的质量GB10810.1-
2、20058镜片尺寸有效尺寸偏差GB10810.1-20059使用尺寸偏差GB10810.1-200510基准点厚度GB10810.1-200511厚度偏差GB10810.1-200512可见光透射比GB10810.3-200613表面耐磨性GB10810.5-201214阻燃性QB/T2506-201715抗冲击性能QB/T2506-2017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3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10810.1-2005眼镜镜片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GB10810.3-2006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第3部分: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GB10810.5-20
3、12眼镜镜片第5部分:镜片表面耐磨要求QB/T2506-2017眼镜镜片光学树脂镜片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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