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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案释法】以案释法案例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案例类型:行政案件案例报送单位: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稿: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监督科卢俊耿审稿: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马仲文检索主题词:知识产权商标侵权假冒二、案例正文采集从汕尾市城区某百货店未经许可销售奥林匹克标志吉祥物商品案看奥林匹克标志的规范使用【案情简介】2022年3月7日,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汕尾市城区某百货店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该经营场所有悬挂营业执照,在其商品陈列柜摆放有销售外观有“五环标志”、“BEIJING2022”等字样的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形象的钥匙扣共28个,现场当事人无法提供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手
2、续。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钥匙扣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予以扣押。同日,经局领导同意,以涉嫌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未经许可销售奥林匹克标志吉祥物商品予以立案。经调查认定,汕尾市城区某百货店未经许可销售奥林匹克标志吉祥物商品,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和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未经许可销售奥林匹克标志吉祥物商品行为,没收侵权冰墩墩形象钥匙扣28个,罚款5000元。【调查与处理】经查,汕尾市城区某百货店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其销售的外观有“五环标志”、“BEIJING2022”等字样的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形象的28个
3、钥匙扣是产品销售代表上门推销,选择产品后由销售代表送货上门并采用现金交易。该百货店的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
4、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未经许可销售奥林匹克标志吉祥物商品行为,没收侵权冰墩墩形象钥匙扣28个,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法律分析】汕尾市城区某百货店销售外观有“五环标志”、“BEIJING2022”等字样的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形象的钥匙扣的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未经奥林匹克
5、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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